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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25
事项名称:参战退伍军人(优抚对象)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
申请条件:参战退伍人员
办理材料: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伍登记表和参战证明(个人档案参战记载资料、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
办理地点:镇人民政府民政办
受理时间:工作日
联系电话:0691-5512110
办理流程: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村委会出具证明;
(2)申请人持退伍证和原始档案、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四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到户籍所在地镇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3)镇民政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后,由申请人填写相应的表格(《部分军人退役人员信息采集表》、《云南省部分军人退役人员登记审批表》),经办人签署意见盖章后,将所需档案和材料交到县民政局;
(4)县民政局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逐级上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