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12-24 勐混镇曼冈村委会产业发展补短板建设项目公示
- 2024-12-04 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结果的公告
- 2024-12-02 贺开古茶园保护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公示
- 2024-11-12 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海县勐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
- 2024-10-31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勐混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 2024-10-30 曼冈村茶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三期)公示
- 2024-10-30 勐混村六组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第二期)公示
- 2024-10-30 勐混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公示
- 2024-10-18 综治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2024-10-18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公告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窗口>>便民服务>>计划生育>>
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立法保障落实三孩生育政策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18
1月1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进一步保障落实“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生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后的《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借鉴省外经验和做法,增加了鼓励生育、为生育提供公共服务等内容。
在调整生育政策方面,除明确落实三孩政策外,修改后的《条例》删去了与限制生育政策有关的处罚条款,删去了生育审批相关规定,全面实行生育登记制度。
在奖励和社会保障措施方面,修改后的《条例》保留了对2016年之前形成的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政策;对子女在3周岁以下的父母,增加了每年累计10天的育儿假规定,对有两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再增加5天育儿假。
修改后的《条例》还专门增加了鼓励生育、加强服务等方面的条款,并就政策制定进行了授权。其中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采取财政、保险、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