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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告知书

来源 :勐海县勐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2-22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告知书

 

广大农民朋友、工商企业、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为保障各主体的土地权益,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行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土地流转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土地流转这样做才规范!

(一)流转行为要合法

能怎么流转?承包户可以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但必须签订正规合同(附农业农村部示范文本),流转期限不能超过土地承包剩余年限。

备案很重要!签完合同后,受让方(租地的一方)要在15天内到乡镇政府备案,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流转意向表》《流转备案表》等材料。没备案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也不能评先评优。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的一方)将已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或二次以上流转时,须先取得原承包方的书面同意,填写《农村土地经营权再流转同意书》),且不得违反原流转合同约定。

禁止强迫流转!整村整组流转土地,必须经全体农户书面同意;集体土地流转,需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二)流转流程要走对

先告知村里。流转双方谈好后,要向村委会提交《流转意向表》

分级审批看面积50亩(不含)以下适用简易程序,经发包方同意后乡镇备案,50()-500亩(不含)由乡镇审批,500亩(含)-1000亩(不含)由县级审批。1000亩(含)-2000亩(不含)由州级审批,2000亩(含)以上报省级审批。

合同要审核。乡镇政府会审查合同,重点看土地用途、租金怎么付,审核通过后盖章存档,流转双方、乡镇、县级农业部门各执一份。

(三)土地用途不能乱改

永久基本农田要种粮。永久基本农田每年至少种一季粮食,严禁种树、挖塘养鱼、种苗木草皮!

非粮化承诺书。村委会须和承包户、种植户签承诺书,违规种非粮作物要承担责任,顶风违法的会被责令整改,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动态盯着地。乡镇每季度会更新土地流转台账,重点看土地有没有改用途、租金有没有按时付。

二、你的权益这样保!

(一)先交租金再用地,风险保障有押金

工商企业租地要先付租金后用地。整村流转或风险高的项目,受让方要交不低于一年租金的风险保障金(流转期满没违约,全额退还),万一对方跑了,这笔钱可以弥补租金损失。

(二)项目专家农民一起审

工商企业来租地,县乡两级会组织农业专家、农民代表审查。看它有没有经营能力、产业规划合不合理、会不会种粮食,没通过审核的,不准租地。

三、温馨提示要记牢!

各承包户:流转土地要签正规合同,按时拿租金,发现违规可举报。

工商企业:优先发展粮食生产、+”绿色种养业,多带动本地农民就业,共同致富。

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流转意向收集、合同初审,监督土地用途,维护农户权益。

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批备案,及时更新台账,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土地是咱的命根子,规范流转才能保长远!如有疑问,可咨询各乡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或乡镇人民政府。让我们共同守护耕地,发展好农业。

(一)县级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91—5122155

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691—5122276

(二)各乡镇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勐海镇人民政府:0691—5128300

勐遮镇人民政府:0691—5422578

勐混镇人民政府:0691—5511114

打洛镇人民政府:0691—5566001

勐阿镇人民政府:0691—5621045

勐满镇人民政府:0691—5431697

勐宋乡人民政府:0691—5631010

西定乡人民政府:0691—3082560

格朗和人民政府:0691—5642101

勐往乡人民政府:0691—5656093

布朗山乡人民政府:0691—5513111

勐海县农业农村局

202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