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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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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
用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粮食工作关系全局,关系到国计民生,是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职责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勐混镇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确保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的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分级负责制。各村委会及挂钩部门、村委会干部和挂钩干部职工为具体工作任务责任人,在不损害种粮农户积极性和利益的前提下,确保粮食安全,促进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完成今年度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任务。
二、认真组织宣传动员,确保收购工作任务完成
各村委会根据实际,合理分解收购任务到各村民小组。认真组织开展好宣传动员工作,要求村组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响应,动员广大群众,提高认识,教育引导好,确保政府政策性用粮任务的完成。
三、建立考核办法
依据《勐海县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指标和奖惩办法》,结合政策性用粮收购工作任务,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1.奖补:各村完成任务基数内的每公斤(奖励)兑现0.02元;
2.惩处:对完不成任务的村委会,纳入年终考核问责。
四、相关收购工作事项
(一)做好收购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好粮食主渠道的作用。勐混镇由勐混镇粮油公司企业承担具体的收购服务工作,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下,确保国家掌握更多粮源,要切实保护好“三农”利益,决不能出现坑农、害农现象。
(二)政策性用粮的品种和价格
收购政策性用粮品种一律以杂交稻品种为主,严格按国家统一入库标准收购,既水分含量达标,杂质净度合格,确保国家储备管理安全。收购价格,入库前严格按收购入库的质量标准要求,只要达标合格的源粮产品,不分等级,按2.76元/公斤的价格进行收购。
(三)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2016年12月15日以前完成收购政策性用粮。
附:勐混镇2016年度政策性用粮收购任务分配表
勐混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