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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混镇信息上报奖励办法(试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4-07-31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主要反映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或突发性事件,专业性会议情况,各项活动情况等。
(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有分析、有建议的动态信息及调研信息。
(三)勤政廉政的先进集体、典型人物的先进事迹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人新事。
(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群教育、学习岩嫩先进事迹等活动开展情况创新的做法、成效及经验。
(五)反映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六)对上级作出的某项重要决策的贯彻落实举措,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建议信息。
二、信息质量要求
(一)客观真实,准确及时,重点突出。
(二)立意新颖,特色鲜明,能挖掘工作中典型性、新颖性的做法或经验,为领导决策、政策出台起到指导作用。
(三)文风朴实,文字精炼、流畅,可读性强。
(四)效果好,在教育引导群众方面发挥较好作用。
(五)报送信息要做到及时,内容准确真实,同时要注明信息撰写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三、信息奖励标准
(一)被勐混镇政务信息公开网采用,每篇奖励20元。
(二)被县级单位采用,每篇奖励30元(含县电视台、勐海手机报)。
(三)被州级单位采用,每篇奖励50元。(含州电视台、州报社等新闻媒体)。
(四)被省级刊物或省级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100元。
(五)被中央刊物或国家级新闻媒体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六)有关勐混镇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内容方面的其他文章,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奖励400元。
(七)获奖的文章,不分获奖等级,按州级400元,省级600元,国家级1000元给予奖励。
(八)稿件刊登后,凡是反映勐混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撰稿人持稿件复印件到镇党政办予以确认登记,凡一稿多投被采用的信息,按被采用的最高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若联名投稿的,登记署名排在前面的第一作者,奖金由作者自行分配。
(九)镇党政办公室每半年将各类信息采用情况抄报书记、镇长审阅,书记、镇长签字后由镇人民政府财务人员参照此奖励办法执行,进行现金奖励。
四、附则
(一)本办法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行一年。
附件:勐混镇上报信息采用情况统计表
中共勐混镇委员会
勐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