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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关于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3-02


 

 

 

 

 

 

 



 

勐海县水务局关于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报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扫黑除恶常态化暨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决策,持续推进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深挖和铲除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及保护伞,有效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乱象和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积极构建规划科学、开采有序、监管有效、整治有力的采砂管理新秩序严格按照要求对我县河道非法采砂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取得显著效果。现将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成效

及时成立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小组,全县辖区各乡镇河道对无审批开采、私挖滥采及已审批采砂点开展拉网式细致排查。开展执法活动56次,出动执法人员165人次。共计检查采砂点141个,其中勐遮镇6个,勐混镇29个,格朗和乡4个,勐往乡14个,勐阿镇19个,勐满镇26个,勐宋乡15个,布朗山乡5个,勐海镇10个,打洛镇13。包含非法采砂点56个,合法采砂点85个。通过专项整治,共发放违法通知书56份,限期改正通知书18,现场调查询问笔录3份,现场检查记录6在执法活动中拆除违规建筑3处,清除河边临时建筑物120平米,暂扣挖机1台、销毁拖拉机头4。下达没收违法所得告知书4份,现场查封非法所得砂约4000方,现场拆除拦河构筑物2,当事人签订18份不得私自抽砂承诺书。截至目前全县已整改完成采砂点6个(勐混镇曼扫村委6个采砂点岸线问题整改完成),正在整改13个,计划1月底整改完成。我局水行政立案处罚2起(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行政许可点洗砂、勐混镇曼扫村委会不规范采砂),目前已执行完成,共罚金4万元。针对排查中发现的临时采砂点申请报备不规范,于202215日下发了《勐海县水务局关于清理整治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采砂点的通知》,目前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已全面暂停采砂,对原有采砂点进行了清理整顿。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洗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制定《勐海县水务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11225日,勐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勐海县非法采砂整治工作方案》(海政办发〔202184号),成立河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方案对目标任务、组织领导、排查和整治内容、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作出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同时,县水务局于每周五下午组织召开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汇报研究讨论会,专题研究讨论部署,细化对策,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政府领导、属地负责、水务牵头、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高度的责任心、不畏难的决心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

一是与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草原局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二是县委、政府和人民检察汇报全县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如何抓好河道非法采砂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是县水务局与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到勐混镇曼贺勐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从现场执法过程和结果来看,此举有效发挥公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的威慑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了部门联动合力,形成了以铁腕之力整治非法采砂行为的河长+警长治水护水模式。按照边查、边打、边整治”“三同时的方式,加强部门沟通联动,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扩大行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形成打击整治合力,强力打击辖区河道非法采、运、砂行为,切实开展行业乱象整治,堵塞管理漏洞,坚决清除黑恶势力滋生的温床暂停格朗和乡帕真村委会河道采砂点,下发了《关于暂停南凹河及支流河道采砂点进行采砂作业的通知》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发出8份抄告单

(三)加强宣传,严格执法

大力开展宣传动员行动开展针对性宣传,印制1000份《关于勐海县禁止非法采砂、洗砂的通告》,发放《勐海县水务局扫黑除恶宣传单》400份。在摸排过程中,在重点位置粘贴、发放至各村组,同时利用手机微信等主流媒体对全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向全社会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切实加强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了打击非法采砂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存在问题

个别乡镇不履职,发现问题不处理,河长巡河不实处理问题不力部门联动不够,相关部门主动性不足个别非法采砂洗砂当事人,不配合行政处罚及问题整改。河道非法采砂向游击式发展,管控难度进一步加大。没收的砂石处置难。个别行政许可点存在违规挖山土洗砂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工作建议

一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压实乡镇管理责任,强化河长巡查,早发现早处理。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做到不推诿主动作为。对没收的砂石建议以财政牵头,采取现场简易方式进行处置建议依据“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警长作用,协助处置当事人不配合不整改的相关问题五是建议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不定期联合检查、巡查,对挖山土洗砂、游击式采砂等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二)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在工作开展中主动向领导汇报河道非法采砂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主动加强与县自然资源局、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支持与配合,加强整治工作力度。二是加强宣传、严格执法,使群众更进一步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了解非法采砂的危害,引导民群众参与采砂整治工作积极探索举报河道非法采砂奖励机制,调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的积极性,为河道采砂管理和整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加强监督,进一步实各级河长责任,依据职责分工,落实好属地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河长要履行好河长职责,积极开展巡河,抓好问题整改,确保非法采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维护河势稳定,保持河流生态平衡,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勐海县水务局

                                              20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