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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利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23
勐海县水利局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细则
一、限时办结是指经水利局审批、审核或者批复、批转、呈报、回复的事项,局机关各承办股(室)受理后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完毕。
二、限时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从收到批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报送交办机关或领导(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应主动说明情况,做到善始善终)。
(二)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人大政协议案交办件,承办科(室)应落实责任人,并按照办理程序主动与提交建议的代表和提交提案的委员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做好调研和办理工作,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股(室)自受理之日起,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书审批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在60日内办结;取水许可在45日内办结,其它行政许可在20日内办结。
(四)群众信访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在60日内办结完毕。一般群众信访件,应当在10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信访人
(五)部门文件会签件。承办股室应当及时核稿提出修改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对文稿需作较大修改,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按协商后的时间办结。
(六)如果交办事项情况复杂,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办结完毕的,承办股(室)应写出书面说明,经局领导同意后向交办机关或领导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结时间。
三、 限时办结的时间界定。领导签发时间为办结时间。
四、 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按照局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