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便民服务

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23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凡第一个受理外单位或群众咨询、查询、投诉、举报及联系业务(包括来信、来电、来访、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负责人。
  二、服务对象到局机关办理事宜及联系其他工作,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
  三、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相待。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告知与何科室、何单位联系,必要时应为对方联系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属于本股室、单位职责范围,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首问负责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决。如果有关人员出差或暂遇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并负责给予服务对象答复。
  四、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负责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五、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犯本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
  局机关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 0691-5122302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