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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利局服务承诺书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县水利局服务承诺书

 

勐海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着全县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水行政执法、防汛抗旱等项职能。为切实加强本部门行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和干部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树立水利行业新风,塑造水利行业新形象,县水利局向社会和公众做出服务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实行文明诚信服务。认真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做到不让到水利局办事的人员受冷落,不让工作事项受延误,不让群众利益受损害。

    二、坚持政务信息公开。通过“勐海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县水利局职责职能、工作制度,公开涉水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公开水规费的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妥善处理水事纠纷,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申报、审查、审批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证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

    四、提高办事效率。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依法办事、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提高审批效率。凡申请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只要手续完备,资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做到项目审批不超时、不过限。及时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认真处理,及时答复。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涉水行政审批申请应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擅自收费的,按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服务态度差、不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乱罚款、乱收费以及徇私舞弊、违章办事等行为,视情节分别按照政纪、法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六、主动接受监督。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举报监督电话:06915122302

                                                                               00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