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关于严禁在江、河、湖、库、塘等水域 游泳、戏水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6-03

关于严禁在江、河、湖、库、塘水域

游泳戏水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汛期,降雨增多水位涨落变幅大,气温持续攀升,在江、河、湖、库、塘等水域周边游玩人员日渐增多,极易引发水安全事故。特别是中小学即将进入暑假,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进入易发、高发期。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前正值汛期,天气变化异常,涉水区域水情复杂多变。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涉水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严禁擅自到江、河湖、库、塘等水域周边从事游泳、戏水等危险活动。

二、广大家长及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将预防溺水作为夏季家庭安全的重中之重。务必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看护,反复告诫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切实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内容、知归时。坚决杜绝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到各类水域及周边游泳、戏水等危险活动,从源头防范溺水事故发生。

三、各乡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密巡查频次扩大巡查范围,对辖区内江、河湖、库、塘等重点水域周边实行严格管控,悬挂警示标语、横幅,及时劝离违规进入涉水区域人员,对不听劝阻、擅自进入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四、各涉水施工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汛期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施工区域安全隐患。严禁在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搭建工棚,严禁随意堆放施工废料、挤占河道行洪断面,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和施工安全,严防因违规施工引发洪涝、人员伤亡等事故。

五、对阻挠、干扰汛期水域安全管理,破坏水生态环境、损毁警示标识、擅自进入禁入水域等妨碍公共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691-5122184

公安报警电话110

急救电话120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