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4-16

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

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河库渠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水库水源地的管护,保障水库水源地安全,保护水库水源地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库渠功能,本次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西双版纳州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围绕勐海县曼兴水库功能定位目标,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划定管理保护范围,促进勐海县曼兴水库保护和利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划定成果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水库管理范围

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范围划定面积为0.18k㎡,管理范围线长4.70km

(一)库区:校核洪水位1220m以下范围;

(二)枢纽区:大坝下游坡脚和坝肩外50m的区域

二、水库保护范围

勐海县曼兴水库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延100m区域,共划定保护范围面积0.63k㎡,保护范围线长5.02km

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保护范围线遇分水岭、山脊、道路,优先参照山脊线、道路边线划定管理保护范围,且不超过流域分水岭。

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四至点坐标如下表:

 

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四至点坐标表

名称

东点

西点

南点

北点

X

Y

X

Y

X

Y

X

Y

管理范围

33651463

2431030

33650560

2431388

33650734

2431774

33651408

2430992

保护范围

33651564

2430971

33650409

2431284

33650854

2431895

33650986

2430793

 

三、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

(二)在堤身、渠身上垦植;

(三)围库造地、库区钓鱼;

(四)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建窑、开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者管道上开缺、阻水、挖洞;

(五)建设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六)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和危害工程安全的行为。

在水库管理范围内,不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确需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四、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库运行、危害水库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砂、开矿等活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水库及其附属设施。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6915123864

附件:1.勐海县曼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报告

      2.勐海县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示意图

附件:1.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报告1206.pdf

附件:2.勐海县曼兴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示意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