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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水务局2021年1-8月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查活动开展“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24

勐海县水务局20211-8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和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的通知》(云双随机联20212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办监督202125号)相关要求,202011日至830日,勐海县水务局按照《勐海县水务领域2021年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抽查比例,组织开展了对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抽查对象

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普洱建兴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二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云南云水工程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普洱致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云南东辰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民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艾力泰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检查人员

周鸿文(检查组组长,执法证号:YBN04445  勐海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股主任科员 

王国兴(检查组成员,执法证号:YBN04446  勐海县水务局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人、工程师 

何学亮 (检查组成员,执法证号:YBN04444  勐海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工程师

    (检查组成员,执法证号:YBN04457 勐海县水务局河长制和水资源股助理工程师

    (检查组成员、执法证号:YBN04458 勐海县水务局河长制和水资源股助理工程师

(三)检查时间

202011日至830,共计抽查5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执法人员在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下重点对各质量检测单位的市场行为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按照规定在质量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质量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仪器设备的运行、检定和校准情况等六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履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管材)供应单位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中未发现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等级证书》及转报、分包行为。各检测单位基本能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检查中未发现工程较严重施工质量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为:

(一)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出勤情况无相关台账;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6.2.2条和第6.2.5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制定对施工单位、设备(管材)供应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的相关制度或要求。                        

(二)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无相关制度和台账不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施工单位未制定全面。

(三)施工单位未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第4条普通混凝土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存在麻面、错台、跑模、掉角等外观质量问题;模板板面不光洁,平整度差,拼缝不严密,漏浆。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3.1.2条,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模板安装支架基础不牢固,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3.5.2条;4、现场监理员对质量控制不到位;5、混凝土浇筑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7.5条。

(四)执法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现场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其按照相关要求整改。检查情况详见附件。

 

 

附件:勐海县水务局20211-8月水利工程质量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勐海县水务局

2021910


勐海县水务局20201-8月水利工程质量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

检查范围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次数

检查对象

发现问题

整改意见

河道项目、人饮项目、水源工程项目、小流域项目、灌区节水项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查

质量体系检查2次,实体工程抽查22次,下了整改通知5次。

各参建单位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监督检查问题:1、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出勤情况无相关台账;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第6.2.2条和第6.2.5条规定,监理单位未制定对施工单位、设备(管材)供应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的相关制度或要求。2、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无相关制度和台账不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需制定施工质量检验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施工组织方案审批等制度,施工单位未制定全面。

   实体质量监督检查:1、施工单位未按《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6322012)第4条普通混凝土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存在麻面、错台、跑模、掉角等外观质量问题。2、模板板面不光洁,平整度差,拼缝不严密,漏浆。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3.1.2条,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3、模板安装支架基础不牢固,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3.5.2条;4、现场监理员对质量控制不到位;5、混凝土浇筑后未按规定进行养护。依据:《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第7.5条。

1、建议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质量控制体系的要求,控制好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2、建议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进行施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3、建议设计单位严格按照质量服务体系的要求,做好设计优化、设计变更等服务工作。4、建议检测单位严格按照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确保检测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同时第一时间对检测的结果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