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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勐海县勐满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监理服务比选结果公示
- 2024-03-11 勐海县打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 2024-03-11 勐海县打洛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比选结果公示
勐海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2
勐海县水务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 |||||||||||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意见 | 备注 |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县水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部门规章:《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2005年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第五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 |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县水务局 |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第五条:从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第六条:业主单位应当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 |
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
3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和扩大审核 | 县水务局 | 部门规章:《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七条: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三)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条: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的)。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
4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县水务局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部门规章:《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三、规范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从严把握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质量,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的单位进行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其资质应不低于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相应资质等级。 |
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 申请人可以按要求自行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