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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21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一)
事项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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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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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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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天 |
承诺时限 |
15天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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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2010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20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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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有资质的编制机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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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表 (含电子版) (2) 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初步编制书、表、各7份。(含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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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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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水土保持监督站 |
办理地点 |
水务局 水土保持监督站 |
联系人 |
蔡华 |
联系电话 |
13708617789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水利水电厅、 云价费发【1997】25号 |
批量办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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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二)
事项名称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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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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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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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天 |
承诺时限 |
15天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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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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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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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3) 云南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表 (含电子版) (4) 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各3份。(含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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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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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水土保持监督站 |
办理地点 |
水务局 水土保持监督站 |
联系人 |
蔡华 |
联系电话 |
13708617789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批量办件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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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三)
事项名称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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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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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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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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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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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4号令);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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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从事工程建设,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门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已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3、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或者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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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按规定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含建设项目概况、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 3、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 4、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5、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原件; 6、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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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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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勐海县水务局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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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周鸿文 |
联系电话 |
0691—5122302 |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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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量办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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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四)
事项名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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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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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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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18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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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2002年第74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水利厅公告2011年第14号,云府登2011年第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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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水工程规模、任务等符合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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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4份; 2、拟报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4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批的项目建议书一式4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材料或专题论证报告一式4份;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不少于8份(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水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文件,包括工程所在河流的综合规划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的审查意见; 6、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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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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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勐海县水务局水管股 |
办理地点 |
勐海县水务局水管股 |
联系人 |
郭宾 |
联系电话 |
5120325 |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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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批量办件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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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五)
事项名称 |
县管河道采砂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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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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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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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20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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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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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水法律法规; 2、 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不会危害堤防、桥梁和其他水工建筑物; 3、 采砂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4、 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5、 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满足水环境保护,不影响供水水质; 6、 采砂设备、采砂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7、 申请人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
||
申报材料 |
1、《河道采砂申请书》一试三份,详细说明采砂的范围、数量、日期、作业方式; 2、采砂设备、采砂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 3、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提交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明经纬度坐标的采砂申请范围的地界图; 5、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承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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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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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勐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
办理地点 |
勐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
联系人 |
岩学斌 |
联系电话 |
5121505 |
是否收费 |
是 |
收费依据 |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第043002号) |
批量办件数 |
|
|
|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六)
事项名称 |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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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18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3号) |
||
申请条件 |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
||
申报材料 |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4份; 2、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方面)4份; 3、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协议4份;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4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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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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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科室 |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联系人 |
佐大 |
联系电话 |
5122184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批量办件数 |
|
|
|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七)
事项名称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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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
||
法定时限 |
20 |
承诺时限 |
15 |
所属阶段 |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云南省防洪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4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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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不影响河道行洪、不会降低河道泄洪能力,不影响其他水工程; 2、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3、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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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拟建申请书2份;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文件1份; 3、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做出的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5份及相关图纸2套; 4、 洪水影响评估报告,重要项目要有专家评估意见; 5、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
||
许可证件 |
|
||
承办科室 |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办理地点 |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联系人 |
佐大 |
联系电话 |
5122184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
批量办件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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