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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3-08-21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一)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主席令2010年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20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2005年第24号)

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3、有资质的编制机构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报。

申报材料

 

(1)   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申请表 (含电子版)

(2)   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初步编制书、表、各7份。(含电子版)

许可证件

批复文件

承办科室

水土保持监督站

办理地点

水务局 水土保持监督站

联系人

蔡华

联系电话

13708617789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水利水电厅、                云价费发【199725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二)

事项名称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公布,第24号修改)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

申请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2、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申报材料

 

(3)   云南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申请表 (含电子版)

(4)   已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监测报告、监理报告》各3份。(含电子版)

许可证件

批复文件

承办科室

水土保持监督站

办理地点

水务局 水土保持监督站

联系人

蔡华

联系电话

13708617789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三)

事项名称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74号令);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3《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

申请条件

1、从事工程建设,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或者人为造成农业灌溉水量减少和灌排工程报废或失去部门功能的,实行有偿占用与等效替代相结合的原则。2、兴建的替代工程与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经实地勘察确无条件兴建替代工程的,已按有关规定交纳开发补偿费。3、原农业灌溉水源工程、灌排工程受益范围内无矛盾、争议或者有涉及第三者利益的承诺书。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建设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含建设项目概况、规划设计和立项审批情况、施工方案、拟开工时间、建设工期等);

3、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

4、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5、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原件;

6、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7、其他有关资料。

许可证件

 

承办科室

勐海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

勐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水务局窗口

联系人

周鸿文

联系电话

06915122302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四)

事项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8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2002年第74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2007年第31号)、《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水利厅公告2011年第14号,云府登2011年第719号)

申请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等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或水工程规模、任务等符合审查通过的专题论证报告;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申报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4份;

2、拟报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一式4份;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提交拟报批的项目建议书一式4份;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材料或专题论证报告一式4份;

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不少于8份(含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水工程建设所依据的文件,包括工程所在河流的综合规划报告、防洪规划报告及审批文件,拟报请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的审查意见;

6审查签署机关要求的与水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材料。

许可证件

 

承办科室

勐海县水务局水管股

办理地点

勐海县水务局水管股

联系人

郭宾

联系电话

5120325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五)

事项名称

县管河道采砂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20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3号)

申请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其他水法律法规

2、  采砂范围和作业方式不会危害堤防、桥梁和其他水工建筑物;

3、  采砂符合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4、  符合采砂规划确定的可采区和可采期的要求;

5、  符合规定的作业方式、满足水环境保护,不影响供水水质;

6、  采砂设备、采砂技术人员符合要求;

7、  申请人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申报材料

1、《河道采砂申请书》一试三份,详细说明采砂的范围、数量、日期、作业方式;

2采砂设备、采砂技术人员的相关资料;

3、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提交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代码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标明经纬度坐标的采砂申请范围的地界图;

5、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的承诺材料。

许可证件

 

承办科室

勐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办理地点

勐海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

联系人

岩学斌

联系电话

5121505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滇发改费临永证字2008043002号)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六)

事项名称

堤顶、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8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3号)

申请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符合堤防管理要求,不影响防汛抢险。

3、不影响堤防的加高加固和堤防安全。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申报材料

1、按规定如实填写的申请书4份;

2、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方面)4份;

3、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协议4份;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4份。

许可证件

 

承办科室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办理地点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

佐大

联系电话

5122184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批量办件数

 

 

 

 

勐海县水务局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服务管理事项表(七)

事项名称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服务事项;□其他事项

办件类型

□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

法定时限

20

承诺时限

15

所属阶段

项目提出阶段;□可研深度阶段;□初设深度阶段;□开工准备阶段;

□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席令1997年第88号)、《云南省防洪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2000年第41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申请条件

1、  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不影响河道行洪、不会降低河道泄洪能力,不影响其他水工程;

2、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3、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1、  拟建申请书2份;

2、  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文件1份;

3、  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做出的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5份及相关图纸2套;

4、  洪水影响评估报告,重要项目要有专家评估意见;

5、  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

许可证件

 

承办科室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办理地点

勐海县水务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

佐大

联系电话

5122184

是否收费

收费依据

 

批量办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