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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利局服务项目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08-09-08
勐海县水利局服务项目
序号 |
服务项目 |
办事程序 |
办事条件(必备资料) |
承诺时限 |
收费项目及标准 |
审批(收费)依据 |
1 |
取水许可 |
申请→实施调查→审批 |
1、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 4、取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5、取水许可申请的标准或其它文件; |
3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水利部令第4号)《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6号) |
2 |
水工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 |
受理→现场察看勘测→专家评审→签署同意书 |
1、填写《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查申请表》 2、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立项审批文件及专家组评审意见; |
1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
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批准 |
申请→受理→ 审查→批准 |
1、水库建设项目申请文件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含地质等方面专题报告、概估算附件等)及其图纸; 3、符合基建程序要求的上阶段项目设计批复文件; 4、水库建设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或有关部门的意见或协议文件; 5、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承诺文件和有关建管体制机制文件。 |
15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
4 |
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 |
申请→审查→ 批复 |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3、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4、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1)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委托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单位编制:①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业务范围应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2)需要同时办理取水许可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的单位,可以将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有关内容纳入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一并编制。 |
12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 |
5 |
河道采沙批准 |
申请→受理→审批缴纳保证金→发证 |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3、使用采砂船采砂的,应提供采砂船照片、船舶检验证书及船员证书(复印件一式3份),并验原件; 4、说明采挖数量的有关文件,如合同书复印件等; 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复印件),并验原件; 6、计划进行采砂作业的河道的近期河道地形图(有资质勘测单位出具);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河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9 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 |
6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
申请→受理→审查→批准 |
1、立项审查阶段:1)申请书;2)申请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3)由具备相应水利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防洪与河势影响评价报告,对水环境由影响的项目还应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 2、开工许可阶段:1)申请书;2)申请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3)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4)对水利设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应提交由具备相应水利专业资质的咨询机构出具的水利工程恢复河加固实施方案; |
1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四条 |
7 |
开垦荒坡地批准 |
申请→现场勘察→审批 |
1、申请表(3份); 2、水土保持方案(3份); |
8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水土保持法》第十五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
8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申请→现场勘察→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批 |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表(3份);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或报告表(3份); |
1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水土保持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局水保[1994]513号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9 |
堤顶台兼作公路批准、 |
申请→现场勘察→审核→批复 |
1、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所做的对堤防影响的分析报告; 3、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协议;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10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
申请→现场勘察→审核→批复 |
1、建设项目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成果等文件、图纸,以及建设项目所处河段上、下游各2~5 公里河道地形图(比例尺1/500~1/5000); 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及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评审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11 |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 |
申请→现场勘察→审核→批复 |
1、建设项目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 3、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定的有关协议。 |
12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12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验收审批 |
申请→现场验收→投入运行 |
1、水土保持方案验收申请报告 (3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3份); 3、水土保持方案竣工验收技术报告(3份); 4、水土保持监测报告(1份);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水土保持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 |
13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批准 |
提交申报材料→提出审查意见→审批。 |
1、申请报告; 2、避洪设施设计文件。 |
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批转水利部关于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发〔1988〕74号)。 |
14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受理并初审→经办人审查→反馈审查结果 |
1、申请单位应提交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委托合同及各有关材料; 3、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 |
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 3、《水利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资源[2003]311号)。 |
15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排灌工程设施审批 |
受理并初审→部门领导审核批准→通知申请人 |
1、按规定填写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对现有水利灌排设施安全与效益的影响评估,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方案或具体补偿措施; 3、工程建设方案与设计图纸(平面总体布置和纵横断面图)及相关部门规划与设计审批文件; 4、建设单位和法人代表的有关证照复印件; 5、与有利害关系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书或其他文件。 |
15个工作日 |
不收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水政资[1995]457号); |
16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提交申报材料→现场勘查→ 审查评审→审批 |
1、批准的立项文件(或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副本; 3、初步设计报告文件及全套图纸; 4、初步设计文件及专家评审组组长署名的评审意见; 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其中因立项程序简化而不需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需提交文件依据。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 |
17 |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
受理审核→批准→备案→下达开工令 |
1、水利基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2、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 4、施工、监理等合同副本; 6、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场地“四通一平”工作完成的证明材料和签订的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协议; |
20个 工作日 |
不收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3项;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 |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