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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3

勐海县水务局机构设置

一、勐海县水务局设以下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处理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档案、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保密、会议组织、督查、宣传报道、信访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安全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职称工作;主管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管干部、公务员、技术人员和各类人员的培训考核;拟订全县水务行业教育发展计划;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建设财务、会计管理(包括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对水务建设资金和水务局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进行管理,并行使审计、监督职能;负责全县水务国有资产的管理统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水利股。拟订全县水利中长期和战略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和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水利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审批小型水利基建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拟订年度水利投资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和州级水利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水源工程、大中型灌排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等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工程管理单位利用水资源开展综合经营工作。承担全县水利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承担对口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河长制工作和水资源股。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河湖长制工作有关计划、政策、制度等,负责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和重点事项。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行政审批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口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防洪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控调度蓄水工作,对全县重要河流实施统一监控和调度。负责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安全度汛计划;制定和负责督促落实全县水库安全蓄水和水毁工程修复等计划措施。承办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国际合作和外事工作。组织协调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归口管理水利行业计量、认证认可和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县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水行政综合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河道范围内有关活动(包括河道采砂)、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口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法律文书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