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职能职责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8-03

勐海县水务局机构职能职责 

勐海县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县河湖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县的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报批及建设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省、州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

(四)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管理;执行国家、省、州水利行业有关标准、定额、规程;按照国家、省和州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实施行政监督,推行水利建设的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对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影响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统一征收;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和防御水旱灾害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县大中型水利工程的调度运行和县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供水调度、洪水防御、除涝、运行维护等工作。

(七)组织和指导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及跨地区水事纠纷;拟订河道采砂规划,并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审批和监管。

(八)负责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利、县城和乡镇集中供水、水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水利建设的计划安排及其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水利经济管理和财务制度,监督检查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和管理本系统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能力建设。

(十二)职能转变:划出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交由县自然资源局承担;划出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交由州生态环境局勐海分局承担;划出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交由县农业农村局承担;划出水旱灾害应急救援职责和勐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救援职责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划出水利风景区管理职责交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承担。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