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水务局下属单位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7-09


下属单位

 

一、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加挂水利工程管理局)

单位性质: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水务局。勐海县大型灌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县大、中小型灌区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审核、审报工作;办理工程报建、开工报告报批手续;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内容组织工程建设、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的招标工作,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明确各参建单位质量终身责任人及其所应负的责任;负责干支渠防渗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建设规划,复核初步设计,拟定项目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协调全县水利工程调水等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局管理全县中型水库、小(一)型水库、中型河道管理所的业务工作,监督管理小(二)型水库、坝塘、小型河道、五小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管理单位开展目标管理、水利工程管理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拟定全县水利工程管理的配套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全县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运行管理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项目审查、计划安排并监督检查;组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水价改革,承担新建、改扩建及除险加固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管理方案的报批;组织水利多种经营,归口管理水利旅游和水库渔业,组织指导水生态修复及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利风景区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费计收管理办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单位性质: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水务局。宣传贯彻《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水文、防汛通信、水土保持和其它有关设施的安全;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维护正常水事秩序;配合公、检、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有关水事纠纷的调处,参与水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资源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

单位性质: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水务局。贯彻执行水资源及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使用、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计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指导湿地生态补水;负责水资源论证方案的审批和转报,指导全县取水单位和个人安装和完善计量设施并组织验收,审定颁发取水许可证和年检,依法实施水行政性规费征收;负责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收取工作;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组织水量水质监督、监测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对生产和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监督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指导水利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水土保持方案预审审批和转报工作;组织拟定县级水资源管理及水土保持的配套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承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单位性质: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水务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监督机构有关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全县相应范围内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辅助含住宅与文化卫生设施和附属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参加受监工程的重要隐蔽工程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等级核定;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监督受监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掌握本县的水利工程质量动态,及时上报质量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活动,总结质量管理工作经验;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开工审批、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水利工程造价、质量监督、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资质、资格和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及监督实施工作,并组织拟定县级配套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水利勘测设计队

单位性质:股所级事业单位,隶属勐海县水务局。负责全县小()型及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农村人畜饮水工程、防汛抗旱工程的勘测设计工作;负责指导工程按照有关行业规范进行施工;对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区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