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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指南

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1-06

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省人民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本机关编制了《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涉及国家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公开范围。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勐海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勐海县水务局窗口(http://mhmhxswj.ynmh.gov.cn/index.dhtml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办公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88号)。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勐海县水务局窗口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还将采用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给予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网站、信函、传真等途径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本机关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5122302

传真号码:0691-5122302

电子邮件:mhxslj@126.com

邮政编码:6662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勐海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文末下载《申请表》进行填写,通过传真方式(0691-5122423)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传真或在网站公告栏公开等方式告知申请人信息,或在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 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2.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本机关监督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5125328;地址:勐海县勐海镇景管路288号,邮政编码:6662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本指南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