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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落实“河(湖)长 检察长”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来源 :勐海县水务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11-18
勐 海 县 河 长 制 工 作
简 报
第2期
勐海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勐海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落实我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在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的法治保障作用。4月14、16日,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会商,并实地对流沙河城区段(曼扫桥至曼海大桥)开展联合巡河巡查。
会上,县人民检察院首先介绍了公益诉讼的职能职责及监督范围,然后县河长制办公室就目前我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存在问题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交流,紧接着双方在如何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及案件线索移送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会后,县河长制办公室和县人民检察院到流沙河城区段,从流沙河曼扫大桥开始沿河岸向下游途经污水处理厂至曼海大桥进行巡河巡查。
下一步,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将按照共同建立的《勐海县“河(湖)长+检察长”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和工作沟通,强化协作,真正发挥双方在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灾害防治能力等方面的保障作用,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长制目标。
抄送:州河长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环境保护局勐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县政府外事办,县各11个乡镇、黎明农场管委会。
编辑:吴正刚 审核:吴二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