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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检查组对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0-31

州政府检查组对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检查指导

 

920,州政府组织以州水利、发改、财政、农业、扶贫、国土、林业等部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州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勐混镇曼扁村、勐海镇曼袄村两地实地查看,听取乡镇、村组、管理人员的汇报。通过询问、查看、走访,检查组对改革后,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产权、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与管理人员探讨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随后,检查组一行到县水务局查阅资料。

在勐海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上,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岩三叫向州检查组汇报了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情况自查报告。州检查组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2]67号)要求,以“云南省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考核抽查表”为标准,从资产评估、组织实施、产权证发放、配套措施、改革成效和档案管理等六个方面内容进行逐一核查,提出了以下问题和整改意见:

⑴无改革回收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⑵未制定用水户协会章程;

⑶资产评估结果无群众代表签字确认;

⑷改革成效无对比材料及依据;

⑸水费征收和使用未建立台账;

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数据库未完成;

⑺未对新建成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进行改革。

建议:补充完善上述资料,检查点设坝区和山区在内的34个,加强各检查点对改革情况的汇报。

针对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岩三叫副县长表示在近期召集各成员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资料,落实确定检查点,并要求县水务局将整改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州水利局。州检查组组长杨明德总工程师最后总结发言,首先肯定了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县政府高度重视,按期完成了改革任务,达到了改革目的,但在检查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望近期内及时落实整改和补充完善资料,做好省级考核验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