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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水务局加大力度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2-10-18

       勐海县水务局加大力度做好

 

       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利工作,要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对水资源进行合理开发、高效利用、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下大气力解决洪涝灾害、水资源不足和水污染问题,要切实搞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把节水作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把节水工作贯穿于国民经济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全过程,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化配置。从注重水资源开发利用向水资源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转变。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做好上下游、地表地下水调配,控制地下水开采。利用国家确立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纳污总量控制)严格管理水资源。

我局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水资源费不能足额征收到位,水资源费计划征收额和实际征收额存在很大差距,特别是汉麻公司、酒精厂、勐海自来水厂拒绝缴纳水资源费;全县81户取用水户征缴额不足30%。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出台后,由原来的按生产量计算征收水资源费改变成按实际用水量计征水资源费,这样许多取用水户要重新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因此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很大困难。为解决以上这这些问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三次专题会议:(1)于2012319日召集11个乡镇和三个中型水库管理所召开乡镇集中式供水水资源费征缴问题的会议。在此之前,乡镇集中式供水都没有缴纳过水资源费,这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此会议后,要求集中式供水的乡镇按照原来的水资源费征收补缴20102011年的水资源费;按新的征收标准缴纳2012年的水资源费。(2)于2012320日邀请国土部门和召集地热水、矿泉水取用水户召开水资源费征缴会议。在1998年,国务院三定方案提出,对地热水、矿泉水只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不需要缴纳水资源费。2009年云南省政府153号令出台后,要求计征水资源费,因此,通过此次会议要求地热水、矿泉水取用水户限期安装用水计量设施并缴纳水资源费。(3)于2012522日召开全县水资源管理工作会议,安排布置水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对11个乡镇要求要普查、摸清本辖区内所有取用水户的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熟,要求建立取用水户管理台帐,督促辖区内的取用水户没有安装计量设施的限期安装,严格检查违法取用水行为。

经过近期的努力工作,目前全县81家取用水户中,9家水力发电不用安装计量设施,因为水力发电的水资源费是按发电量计征,已经安装完成验收的有27家,已经安装报验还未验收的有11家,安装完成率达到60%以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督促取用水户安装计量设施也是我局的工作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