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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关于禁止自制“高升”防范安全隐患的通告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4-16
广大辖区居民:
傣历1388新年节即将来临,为切实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节日期间良好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引导广大群众平安、有序、文明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要切实履行宣传引导责任,广泛宣传自制“高升”的安全隐患和法律后果,引导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其危害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制、购买“高升”,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督劝阻责任。辖区群众要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发现自制“高升”行为的,及时劝阻制止。
三、严格排查非法行为。发现无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硝酸钾、硫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立即向勐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由勐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置。
监督举报电话:0691-5128300
特此通告!
中共勐海镇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