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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11-3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与补助政策,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云南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创造更好的人口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相关惠民政策告知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奖励扶助对象及认定标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户籍为农村居民(含半边户);

219331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本人或配偶必须有生育史,无违法多生育行为;

4、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生育的子女死亡,现只存活一个子女。

(二)发放标准(2023年):独子父母每人每年960元;独女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

(一)特别扶助对象及认定标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19331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收养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生育子女数或合法收养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

(二)发放标准(2023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7080元,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还可以申报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离婚为2500元);独生子女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5520元。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申报流程:每年1-2月份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勐海户口可在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提出申请社区(村委会)核实后上报乡镇、街道初审上报县级卫健部门复审。

(三)特扶家庭保险(2022年):住院护理津贴,三级医院(省/市级)100/天;二级医院(县级)70/天;一级医院(乡/镇级)50/天,身价保障:意外残疾:20000元;重大疾病:5000//年。注:住院累计全年不超过90日;残疾按行业伤残级别比例赔付;因30种重大疾病初次罹患,每人每种疾病可获得一次保障。

三、教育奖学金政策

1.奖励对象:农村独生子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再生育或者合法收养的未成年子女。

2.资格认定标准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自愿放弃生育二孩,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了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居民。

独生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就读(非复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