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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1-01
行文章转载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函〔2020〕12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委、办、局: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双版纳州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西双版纳州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
技术推广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全州糖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蔗农增收,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2022年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6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深入组织实施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引导推广先进适用的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提高全州糖料甘蔗良种率和全程机械化作业面积,降低糖业生产成本,促进蔗农增收,提升糖业综合竞争力,切实保障蔗糖供给安全。到2022年,力争实现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有效提升全程机械化生产水平,全州亩产提高10%以上,蔗糖分提高0.5-1%。
二、推广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
(一)任务目标
到2022年,力争在勐海县、勐腊县蔗区范围内实现新植蔗脱毒、健康种苗全覆盖,确保完成25.3万亩。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包括蔗农、合作社、种植企业、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者。
(三)补贴标准
对使用脱毒、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50元/亩。
(四)品种要求
2017年5月1日以前通过省级审定的甘蔗品种,2017年5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登记的甘蔗品种。
(五)种苗来源
2017年5月1日以前通过省级审定的甘蔗品种,2017年5月1日以后通过国家登记的甘蔗品种;县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当年脱毒、健康种苗供应方式后,及时落实种苗来源,确保种苗供应充足。
(六)补贴方式
采取先种植、后补贴的方式。
(七)分解年度任务
根据总任务目标,年度任务分解如下:2020年完成7.4万亩;2021年完成8.4万亩;2022年完成9.5万亩。县(市)级人民政府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数及时分解到各乡(镇)蔗区。
(八)组织种植验收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制糖企业、种植主体在每年5月中旬前完成脱毒、健康种苗的推广种植任务,6月底前完成品种确认、面积核定、验收公示等工作,并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备案。
(九)补贴发放
每年8月底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糖企业,依照验收实绩,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县级政府批准。到户补贴款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其他种植主体补贴款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
三、推广糖料甘蔗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
(一)任务目标
到2022年,全州计划实施甘蔗机械化深翻开沟21.22万亩、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16万亩、机械化中耕培土13.1万亩、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28万吨、机收甘蔗运输28万吨、蔗叶机械粉碎1.2万亩。
(二)补贴对象
开展机械化作业和创建高效机收基地的服务组织和个人,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和个人。
(三)补贴范围
对深松(深耕)、粉垄整地、旋耕、开行、联合种植、中耕培土、植保、收获、运输等环节的机械化作业进行补贴。
(四)补贴标准
机械化深翻开沟作业每亩补贴170元,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作业每亩补贴20元,机械化中耕培土作业每亩补贴25元,机械化联合收获作业每吨补贴30元,机收甘蔗运输每吨补贴15元,蔗叶机械粉碎作业每亩补贴20元。
(五)分解年度任务
1. 甘蔗机械化深翻开沟。2020年完成5.39万亩;2021年完成6.45万亩;2022年完成9.38万亩。
2. 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2020年完成3万亩;2021年完成5万亩;2022年完成8万亩。
3. 机械化中耕培土。2020年完成2万亩;2021年完成4.04万亩;2022年完成7.06万亩。
4. 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2020年完成1.4万亩、7万吨;2021年完成2万亩、10万吨;2022年完成2.2万亩、11万吨。
5. 机收甘蔗运输。2020年完成7万吨;2021年完成10万吨;2022年完成11万吨。
6. 蔗叶机械粉碎。2021年完成0.2万亩;2022年完成1万亩。
(六)补贴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七)补贴申报、发放
1. 签订协议。机械化作业主体应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2. 申请补贴。机械化作业主体在完成作业后30日内向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补贴申请。
3. 审核。作业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联合机收量和机收蔗运输量以糖厂出具的证明为准。
4. 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结果在行政村或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5. 补贴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将各乡(镇)申请情况汇总后报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到户补贴款由财政部门通过惠农补贴“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其他种植主体补贴款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给补贴对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要制定年度补贴计划,强化资金管理,督促指导有关县(市)全面贯彻落实糖料甘蔗补贴政策。有关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
(二)加大资金保障。积极筹措支持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工作,中央承担50%,另50%的部分由省级承担90%、州级承担1%、县级承担9%。
(三)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筹措州、县级资金,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支出责任。
(四)加强档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收集所有补贴资金发放等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电子档案。
(五)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介向广大糖料甘蔗种植主体、基层干部、制糖企业宣传开展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工作的意义、成效、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