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强基惠农 “股份合作经济 ”(原 “红色股份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强基惠农 股份合作经济 (红色股份 )

 

政策依据 :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云组通〔201354)

主要做法 :在保持资金性质不变、投入渠道不变、监管主体不变的前提下 ,各级部门投入到村且可转化为项目资金或涉及到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土地、林地等经评估折价后 ,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都可作为红色股本。将发展前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作为入股对象 ,按照民主决策依法组建集体经济实体 ,采取资金入股、资产资源经营权入股等多种形式 ,依法与农民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合理设置集体经济与合作社或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股权结构。红色股份股权属村集体所有 ,不得折股量化到个人。已选派常务书记的试点村 ,可由常务书记代表集体经济实体进入监事会 (如担任副监事长 ),但不兼资。集体经济实体按照所占股份比例获取红利 ,从红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追加股本 ,其余红利作为村集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