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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原“红色信贷”)
作者 :未知 来源 :转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08-18
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原“红色信贷”)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云南省 “红色信贷”贷款管理办法》和《云南省 “红色信贷 ”贷款呆账代偿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组通〔2013〕49号)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是全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对借款 (申请 )人进行综合审查、认可后 ,独立审查发放的贷款。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依据,采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发放。
贷款范围 :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 ,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的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普通群众。
贷款额度 :对立足于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每户最高可申请不超过 1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对农村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1-2名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2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对农村带头致富党员能联系帮扶 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3名以上困难群众的 ,每户可申请不超过 30万元的 “红色信贷 ”贷款。
贷款期限 :一般为 1年,最长不得超过 5年。
贷款利率 :对所在村评为信用村或所在村虽未评为信用村但已评为信用户的借款人执行优惠利率 (即同期同档央行基准利率 ),对不属上述情形的借款人在执行优惠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州市、县 (市、区 )共同研究筹集资金 ,给予红色信贷借款人首年贷款利率 3个百分点的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