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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保护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天然林保护

 

政策依据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天发〔20123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意见》 (云政发〔2011194)

政策摘编 :天保工程区内 ,对国有林 ,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 5元森林管护费 ,省根据管护面积按照每亩每年 3元安排到实施单位 ,其余每亩每年 2元由省统筹用于安置森工企业、国有林场等职工继续从事森林管护工作 ;对区划为地方公益林的集体林 ,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森林管护费 3,由实施单位统筹用于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专职护林员管护等公共管护体系建设和支出。按照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 ,对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 5项社会保险继续给予补助 ;对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给予补助;补助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一年一定。对尚未移交地方管理、仍由森工企业负担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实际在职职工人数给予补助 ;森工企业移交给地方的森林公安 ,按照实际移交人数对接受单位给予定额补助。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安排 ,继续实施公益林建设 ,人工造林每亩补助 300,封山育林每亩补助 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