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爱心水窖 ”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爱心水窖

 

政策依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爱心水窖解决饮水困难的意见》(云发〔201216),《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云水农〔201335),《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爱心水窖建设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云水农〔201492)

项目申报条件 (建设范围 )

①生活用爱心水窖建设范围 :重点解决从未列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农村供水设施没有覆盖的山区半山区 ;对国家已安排投资建设过农村饮水工程 ,在近年连续干旱中地表水、地下水缺乏或开采利用困难 ,通过水文、地质论证确属自然原因导致水源枯竭、原建供水工程难以继续利用的 ,经审查论证可列入建设范围。凡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饮水困难问题 ,不在建设范围,应由相应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

②生产用爱心水窖建设范围 :未列入国家及地方大中小型灌区建设规划 ;耕地零星分散 ,以种植经济作物为主 ;缺乏地表水源或地表水引 ()水成本高的地区。其他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支持范围 ,已列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等建设规划 ,投资渠道明确的小水窖工程,应纳入整合资金建设爱心水窖范畴。

③申报主体。爱心水窖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是农户或联户。申报前 ,应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等方式 ,向受益农户介绍工程的建设内容、投资及筹资方案、运行管理方案等情况,广泛征询受益群众意愿并获得用水户支持,并公开 (公示 )投工、出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