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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

 

政策依据:《云南省金融办云南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金办〔201416)

补贴范围: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信贷投放 ,缓解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抵押担保难问题。贷款的额度分别是小微企业、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贷款金额单户累计不超过 300万元 ,农村种养殖大户单户累计不超过 50万元 ;小微企业、农村种养殖大户、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的融资需求分别由工信、科技、商务、农业、林业、工商联等部门征集后 ,向试点金融机构推荐。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借款人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期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和农村各类生产经营性合作组织 ,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作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主要申请对象。银行在相关手续完备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补贴标准:省政府每年安排 3000万元的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用于对全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专项补偿 ,对于试点期间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 120%的超赔部分给予 80%的补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率以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机关备案或核准的费率为基础 ,试点期间年费率合计最高不超过贷款本金的 3% (包括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费率)

补贴方式 :借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应向同一保险公司投保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贷款本金 ,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借款人无法按约定还款时 ,保险机构有权将保险赔款资金优先用于归还借款人所欠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