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目录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04-09 勐海镇曼袄村曼板小组民族村寨旅游提升项目工程预付款拨付前公示
- 2024-04-09 《勐海镇曼搞村委会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60%工程进度款资金拨付前公示
- 2024-04-09 《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赛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30%工程进度款拨付前公示
- 2024-04-09 《勐海镇曼袄村等4个村农特产品交易 市场建设项目》30%工程进度款 资金拨付前公示
- 2024-01-24 勐海镇2024年监测对象乡村公益岗 1月份工资发放公示
- 2023-12-27 《勐海镇曼短村委会曼赛回村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30%工程预付款资金拨付前公示
- 2023-12-13 勐海镇曼搞村经营性资产建设项目3%质量保证金拨付前公示
- 2023-12-13 勐海镇曼短村仓储门面建设项目3%质量保证金拨付前公示
- 2023-12-11 《勐海镇曼袄村等4个村农特产品交易市场建设项目》30%工程预付款资金拨付前公示
- 2023-12-05 勐海镇勐翁村冷库建设项目97%工程款拨付前公示
-
当前位置: 勐海县人民政府>>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窗口>>公开目录>>农村政策>>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2014〕9号)《云南省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农〔2011〕104号)
贴息对象及范围 :
①林业龙头企业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 ,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项目。
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③国有林场 (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 ,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 ,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贷款项目。
④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贷款项目。贴息率 :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 3%,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 2%。
贴息期限 :林业贷款期限 3年以上 (含 3年)的,贴息期限为 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 3年的 ,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 ,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 5年以上 (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 5年;贷款期限不足 5年的 ,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