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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革命老区专项扶持资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3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意见》(云发〔2007〕19号)等。
补偿范围和对象:全省 59个革命老区县和36个老区乡镇范围内的贫困人口、非公职 “三老 ”人员及其遗霜。
补偿标准:根据革命老区县、乡 (镇)的贫困人口、贫困程度、深度 ,以及贫困状况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管理办法:革命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省级负责革命老区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专项资金计划方案的编制 ;州 (市)负责对专项资金项目选点及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准;县 (市、区)负责项目选点、实施方案编制、日常监督管理 ;乡镇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