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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财社〔2013214)

补贴范围及对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 (毕业学年是指从毕业前 1 7 1日起的 12个月之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以下简称四类人员)。四类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

补贴标准及方式

①技能培训 :对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 ,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按职业培训补贴不超过 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具体标准由各州 ()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类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确定。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 ,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100%给予补贴 ;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 ,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 ;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按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 60%给予补贴。

②创业培训 :创业培训补贴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两个阶段 ,创业能力补贴阶段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 800,后续跟踪服务补贴阶段每人补贴标准不超过 500,创业培训每人补贴标准合计最高不超过 1300元。具体标准按各州 ()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