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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救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农村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 ,救助对象主要为具有当地户口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重度一二级残疾人 ,边境一线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藏区困难居民、低保边缘人群、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救助内容: ①资助参合。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确保救助对象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及相关优惠政策。资助参合标准为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按照标准进行全额资助参合;农村低保对象、25个边境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边境一线农村居民 ,以及经批准的迪庆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外的农村居民 ,按照每年 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合 ,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②住院医疗救助 :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 ,救助对象自负部分按一定比例给予民政医疗救助。救助对象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 ,但个人累计年救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年救助总额上限标准。救助对象个人的年救助总额上限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③门诊医疗救助。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 ,自负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分类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