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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

补助范围 :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项目建设管理 ,包括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技术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建设以退耕还林集中区为重点 ,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对象 :以退耕还林区为重点、重点覆盖退耕农户。

补助标准 :农村能源建设 (沼气池中央专项资金 1000/,省级财政补助 1000/;节柴炉专项资金补助 100/眼、太阳能 1000/户、微小水电机 1000/台、薪炭林建设 100/),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 120 /,退耕农户就业创业技术技能培训 200/人、补植补造 100/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