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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9

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

 

政策依据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413) 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政府十件惠民实事》、省委农村工作会安排部署。2015,将启动实施第七批 10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建设 ,其中 ,按照跟进布点、全覆盖的原则 ,安排 500个省级重点建设村覆盖全省500个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重点建设村平均每个村省级财政补助 45万元 ,重点用于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

主要建设目标 :通过 2—3年的建设 ,重点建设村每户均有沼气池或节能灶等清洁能源,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 ,有卫生厕、厩,有进村入户的硬板路和通电条件 ,有简单的就医条件 ,有一批劳动力得到培训和转移 ,户均有 1名科技明白人 ,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选择要求 :一是以中心村、特色村、长久保留保存村为重点的 30户以上自然村作为申报对象 ,乡、村两级必须有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是所选村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本州 ()平均水平 ;三是村庄申请和建设重点要经过 90%以上的村民同意 ,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干群关系好;四是所选村庄必须相对集中 ,利于连片打造和规模开发 ;五是县级必须制定资金整合方案,以县为单位 ,以省级重点建设村为平台 ,将各级各部门涉农资金和社会各界资金整合进项目村 ,尤其是要与产业发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危房改造及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项目有机结合 ;六是州 ()、县 (市、区)分别同比例配套项目建设资金 ;七是不能与省级扶贫整村推进项目重复,不能与省财政已扶持过的同类项目重复 ;八是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各州 ()、县 (市、区)有配套工作经费条件 ,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健全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由项目申报所在村向乡 ()提出申请 , ()汇总后报各县 (市、区)委农办。

    建设内容 :一是进村入户道路硬化补助 ;二是修建公厕、垃圾处理房、排水沟等村内户外环境卫生整治补助 ;三是文体活动场地建设补助。要按照有利于解决农民最关心、最急需、最受益的实际问题 ,有利于项目化管理 ,好落实、好检查的要求 ,因地制宜确定资金使用方向 ,按照村民民主议事规程确定建设项目。建设项目要在 1年内组织实施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