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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地还林补助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12

退耕地还林补助

 

2014年我省原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已经补助到期 ,国家不再补助 ,现只有完善政策补助。

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和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财农〔2007327),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7189)和《云南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云财农〔2008190)等文件。

补助期限和范围 :还生态林补助 8,还经济林补助 5年。补助对象和标准 :实施退耕还林退耕户 ,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 105元。原每亩退耕地每年 20元生活补助费 ,继续直接补助给退耕农户 ,并与管护任务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