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解读《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30

2022年8月15日,州人民政府颁布了《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和儿童发展规划》(西政发〔2022〕26号)(以下简称新“规划”),明确了未来十年全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工作任务,现将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新“规划”的背景依据

制定实施新一轮西双版纳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的需要,是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纲要”)和《云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云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规划”)的需要,是不断满足妇女儿童新期待新需求的需要,是不断推动全州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根据国家总体安排、省“规划”精神及州委、州政府批示要求,2021年初启动新“规划”编制工作,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先后向县(市)妇儿工委、州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3次,组织召开分领域专家组评审会3次。2022年7月27日,经全州妇儿工委全会审议通过,并经8月1日十四届州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州政府党组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新“规划”(送审稿)。8月12日,州委常委会第35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同意《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新“规划”的任务目标

新“规划”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州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聚焦州委州政府“一城两区”建设,聚焦解决新发展阶段妇女儿童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贯穿始终,紧扣西双版纳妇女儿童高质量发展需要。

新“规划”对标对表国家新“纲要”、省新“规划”,框架脉络、目标任务均保持一致,在目标领域、任务指标、策略措施、制度保障等均与上级规划对应,做到不缺项不漏项;各项目标充分考虑与上一轮规划的衔接和延续性,做到与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相适应,与部门专项发展规划衔接一致;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应设定新“规划”发展目标,提出策略措施。

三、新“规划”的主要内容

新“规划”均由“前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指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五大部分内容组成。

(一)“前言”部分。总结2011—2020时期我州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未来十年时期我州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部分。明确了新“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到2030年,体现西双版纳妇女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妇女发展规划设置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8个领域,共80项主要目标和94项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设置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7个领域,共72项主要目标和87条策略措施。

(四)“组织实施”部分。明确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将新“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健全完善目标考核督导检查、定期报告、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强化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和调查研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五)“监测评估”部分。提出强化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和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充分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切实推动新“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四、新“规划”涉及范围

(一)《西双版纳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涉及8个领域。一是妇女与健康领域。从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加大宫颈癌、乳腺癌综合防治救助力度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二是妇女与教育领域。从女童平等接受学期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女性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质量职业教育、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等方面,提出11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三是妇女与经济领域。从消除就业性别歧、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等方面,提出9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四是妇女与决策和管理领域。从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强调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等方面,提出12项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五是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从强调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等方面,提出9项主要目标和11项策略措施。六是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为新增领域。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从弘扬家庭文明新风尚、建立完善家庭政策体系、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9项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七是妇女与环境领域。从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等方面,提出9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八是妇女与法律领域。从关注妇女发展与权益的法律保障问题、强化司法和执法过程中的性别平等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

(二)《西双版纳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涉及7个领域。一是儿童与健康领域。从提高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等方面。提出12项主要目标和16项策略措施。二是儿童与安全领域。为新增领域。从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意外伤害及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三是儿童与教育领域。从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等方面,提出9项主要目标和10项策略措施。四是儿童与福利领域。从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等方面,提出11项主要目标和13项策略措施。五是儿童与家庭领域。为新增领域,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从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等方面,提出8项主要目标和9项策略措施。六是儿童与环境领域。提出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落实、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2项策略措施。七是儿童与法律保护领域。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工作、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提出10项主要目标和14项策略措施。

五、新“规划”执行标准

所有的目标任务均由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实施,均落实到广大妇女儿童。一是加强党对新“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二是加强新“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专项规划相互衔接,实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三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县(市)人民政府结合新“规划”制定本级规划。四是加强经费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五是坚持创新实施规划,不断完善妇女儿童有关法规政策体系、权益保障机制,深入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六是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妇女儿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提高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水平。七是加强规划实施有关政策宣传,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八是加强调查研究,依托相关机构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研究,为决策部署提供参考。九是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形成共同关注、合力推动的良好氛围。

六、新“规划”注意事项

(一)要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国之大者”,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切实加强家庭建设等重点领域和民生关切,从研究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入手,增强做好妇女儿童规划的责任担当,不断满足妇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高质量推进我州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更大进步。

(二)要完善制度机制保障实施。要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工作机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的经费投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突出重点落实部门责任。州妇儿工委要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逐项分解,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制定规划监测指标体系,做好规划监测评估,有效推进规划实施。

(四)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妇女儿童工作涉及面广,参与部门多,时间跨度长,各级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扛起实施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主体责任,各级妇儿工委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责,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确保规划每一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

(五)要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和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涉及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新“纲要”新“规划”主要内容,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要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关爱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七、新“规划”关键词诠释

性别平等:是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家庭建设:家庭领域是新“规划”的突出亮点,增加“妇女与家庭建设”和“儿童与家庭”是考虑到家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回应广大群众和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将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建立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支持家庭的法律政策,提升家庭的发展能力。

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等等。

就业权益: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流动妇女、留守妇女等,开发手工编织、农村电商、家政服务等培训项目,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加强女性劳动权益维护;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将工作场所性骚扰纳入劳动监察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建立性骚扰防治机制。加大对企业关于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等权益落实情况的排查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家长学校:是指以婴幼儿、中小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以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业余教育形式。任务是促进家庭教育观念的更新;配合学校教育的实施;帮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子女的成长造就一个适宜的家庭教育环境。

儿童之家:是指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场所,应有必须的活动设施,室内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米,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含早教指导中心、四点半学校以及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沟通、生活托管、家教指导、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和丰富活动的场所。

儿童友好城市:是指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的城市体系。其核心是在涉及儿童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尊重儿童意见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政府体系。

反家暴: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完善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的反家庭暴力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家庭暴力110联动协作处理作用,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提供应急庇护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国家监护: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监护是指国家以公权力对原属于法领域的监护事务的全面介入,狭义是指有亲权监护人而监护不当的情况下,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以国家干预的方式剥夺法定监护人的监护权,将其强制转移到国家指定的机构或个人,即“国家强制监护”。

八、新“规划”惠民利民措施

(一)在妇女与经济领域中。明确提出“加强女性就业帮扶,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鼓励女性就业创业”、“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和创业项目支持,加大对傣锦、傣陶、刺绣、民族服饰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支持力度。打造傣乡巾帼家政服务品牌,促进家政服务提质扩容”、“发挥农村妇女在党建、产业、人才、文化、生态‘五面红旗村’中的‘半边天’作用”等具体措施。

(二)在妇女与社会保障领域中。明确提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统筹考虑新业态从业妇女”、“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发挥工伤保险积极作用;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效配置社会养老资源”等具体措施。

(三)在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中。明确提出推进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优质生育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等内容。倡导和支持夫妻共同承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积极宣传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助力“双减”政策落地,构筑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建立针对进入离婚冷静期的夫妻进行婚姻关系测评和辅导的服务体系等具体措施。

(四)在妇女与环境领域中。明确提出“紧扣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建设,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参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参与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建设,“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等具体措施。

(五)在妇女与法律领域中。明确提出“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西双版纳建设中的作用”、“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等具体措施。

(六)在儿童与安全领域中。明确提出“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学校、幼儿园的周边道路在重点时段的交通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争创国家、省级儿童友好城市,在城市(社区)改造、公共设施建设中融入儿童视角”等具体措施。

(七)在儿童与福利领域中。明确提出“根据西双版纳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探索建立儿童之家运行的长效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困境妇女儿童的兜底保障机制”等具体措施。

(八)在儿童与家庭领域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行业协会等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15%”等具体措施。

(九)在儿童与环境领域中。明确提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充分保护和利用西双版纳各类文化遗产,增强儿童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热爱;鼓励西双版纳非遗传承人开展儿童阅读讲座、引读、辅导等活动;开展书香西双版纳建设,预防电子屏幕对儿童视力造成危害,防止沉迷网络”等具体措施。

九、新“规划”与上一轮规划差异

与上一轮相比,新“规划”立足西双版纳州情和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新增3个发展领域。《妇女发展规划》增加了“妇女与家庭建设”领域,《儿童发展规划》增加了“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领域,既保持了延续性,又具有新的特点和特色,还着重突出以下七大重点:注重优化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影响力;注重服务妇女儿童,公共卫生保障更加优质均衡;注重贯彻男女平等原则,推进性别意识深入人心;注重引入家庭视角,制定激励保障政策措施;注重优化环境,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注重完善健康管理服务,不断提高人均预期寿命;注重完善分性别统计,提高监测评估能力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