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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勐海镇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06

各办、中心(队),各村委会(社区):

经勐海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勐海镇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落实。

 

 

勐海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勐海镇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为落实州、县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于即日起至11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从人员住宿、消防设施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场所建设、“拆窗破网”打通生命通道等方面,进一步结合实际,摸清底数,分类施策,制定重点风险防控责任清单,逐级落实到村(居)委员(网格员)。强化工作统筹推进,确保重点风险防控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稳步推进。

二、重点任务

全面细致排查各乡镇所属的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所属的生产、生活、经营、存储等一体的“多合一”场所。一是强化城中村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主体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摸清自建房房主或业主信息;二是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设置集中充电停放场所;三是持续开展“拆窗破网”,打通居民自救逃生通道,纠治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保证消防车道随时畅通;四是配置灭火器、独立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提升人员应对火灾自救和初期控火能力;五是对室外不具备停放条件的,督促房主或业主对室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区域与疏散通道等其他区域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以阻止火灾发生后烟气迅速向上蔓延和封堵疏散通道;六是推广购买第三方意外险(火灾保险),提升应对意外事故风险防控能力。

三、攻坚安排

(一)再排查再摸排阶段。各村(社区)全面明确本村(居)委会消防监管责任人,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多合一”场所进行再次全面摸排,录入系统。并将重点风险防控责任清单于10月14日按乡镇为单位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攻坚整改阶段。10月31日前,各村(社区)按照重点目标任务,全力开展攻坚行动。特别针对住宿3人及以上的“多合一”场所、未开展“破窗拆网”打通生命通道的经营性自建房,要组织住房或业主住户签订《下店上宅消防安全风险告知承诺书》,并做好住宿人员安全教育,引导人员搬离,确有困难无法搬离的要制订针对性“一户一策”,强化主要节假日、休息日等重点节点、时段的管控,确保不发生“小火亡人”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总结推进阶段。11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对集中攻坚整治期间上报的各场所和自建房开展初步验收,并将情况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组织进行抽查,对发现工作中存在推进不力、质效不高,验收走过场、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村(社区)和单位,将上报镇党委、政府,同步抄送镇纪委。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迅速行动,周密组织,加强排查整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力推进隐患整改。加快经营性自建房和“多合一”场所排查,细化登记房主和业主信息。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责任人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关停或拆除,绝不姑息迁就。同时,要加强对排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排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隐患排查精准到位。

(三)严格跟踪问效。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将采取通报、督促函、暗访等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对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在整治期间发生较大以上或较大影响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攻坚整治期间,请各村(社区)安排专人于每周五18点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