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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勐海镇委员会、勐海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职责2020

来源 :勐海县勐海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11-30

中共勐海镇委员会

 

党委职责

一、总揽本镇全局工作,领导和指导人大、政府、纪委、人民武装、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和少数民族等工作。

二、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探索本镇经济发展的路子,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本区域的发展战略和党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本镇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

四、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积极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总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领导和指导本镇政权机构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管理驻镇单位干部职工。

七、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抓好本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认真处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查处违纪案件;配合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维护党委和政府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九、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十、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的优秀人才。激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正确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做好所管辖干部的使用、考核、奖惩、调整、任免工作。

十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收集人民代表对政府的各项批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研究,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办理、答复。

十二、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勐海镇人民政府

 

镇人民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三、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税务等经济工作。
  四、组织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教文化等社会事业,筹措经费,改善教育、文化工作条件,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止学生辍学。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体育工作,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卫生发展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运动、防疫、保健等工作。
  六、积极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走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路子。根据本镇特点,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七、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集体和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协助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八、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农村调解组织、村民联防等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制止各种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九、组织搞好镇建设规划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搞好本行政区域的综合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十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培养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宗教自由,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及时处理宗教问题。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
  十二、组织管理好本行政区域的救灾、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扶贫、优抚、社会福利等事业,开展好拥军优属、勘界、地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以及老年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等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优生优育的方针,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
  十四、加强对各业务站、所、中心等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强化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财务管理。指导各站、所、中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及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十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村民搞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居)民开展村务公开;指导村(居)委会发展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勐海镇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职责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本镇全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搞好上传下达和协调工作,为本镇各项工作搞好服务,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二、组织、筹备本镇党政机关各种会议,负责起草党政各种报告、规划、计划、总结等文字材料;承担党政会议记录、大事记、年鉴、综合信息、调研材料及宣传报道工作,监督、检查本镇属各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三、做好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等工作,处理好来信、来访工作。

四、负责本镇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任免、聘用、退休、职称、劳动工资及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的管理。

五、管理机关财务结算、固定资产。

六、承担党政机关内务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卫生、车辆管理、接待等工作;搞好值班和考勤登记。

七、做好档案、保密等工作,管理本镇党委、政府印章。按规定做好文件的收发、打印、督办、归档等工作。组织机关政治学习。

八、指导、协调村级文书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团委工作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和团县委领导下,全面加强团的组织、思想和制度建设。

二、积极发挥党的助手作用,经常向党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 

三、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理论教育,组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团的有关知识,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

四、依托党建带团建,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网络,做好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五、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教育和管理,依法维护团员和青年的合法权益,严肃团的纪律。

六、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参与社会实践、帮困助学、希望工程等活动。

七、组织各界青年开展交流和联谊活动。

八、坚持以团带队,指导中小学少先队工作,推进少年儿童素质教育。

九、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妇联工作职责

一、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指导本镇妇女干部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指导。

二、组织动员广大妇女投身改革,深入开展巾帼建功双学双比五好文明家庭创建三项主体活动,发动妇女积极参与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管理、服务等工作,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三、大力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女性人才成长,引导妇女争做知识、智慧和文明的女性。

四、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妇女儿童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五、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推荐优秀妇女入党、上岗。

六、为妇女儿童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组织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代表妇女、儿童向党委反映,并提出建议。

八、做好妇女运动历史及理论研究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拟定本镇的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搞好本镇经济发展项目论证、储备及上报等各项工作。

三、负责本镇的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各种经济和产业信息,积极探索经济发展新路子,培育新兴支柱产业,为本镇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支持。

四、协调本镇各种经济组织的关系,扶持和引导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等各种经济组织的发展。

五、监督本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其合法权益,取缔违法经营活动,打击经济犯罪。

六、负责本镇的经济统计工作,以及其他无具体部门承担的经济工作。

七、接受上级有关业务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八、综合管理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具体主持本镇的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负责督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发展,拟定并落实好相关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

四、负责救灾、救济、扶贫、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咨询、登记工作。

五、负责协调各民族关系,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协作。

六、负责搞好本镇宗教工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维护宗教正常活动秩序。

七、负责加强统战理论宣传工作,团结一切党内外人士,发展和壮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

八、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九、具体完成本镇其他无具体部门承担的社会事务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勐海镇人大、纪委、武装部工作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召开。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    

三、镇党委、人大、政府应提前成立筹备机构,组织人员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工作报告》及其他会议文件。

四、参会人员: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人大代表、列席人员、其他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各办负责人、站所负责人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五、会前组织代表学习视察,协助代表开展活动,指导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

六、会议主要内容:

(一)镇长作《政府工作报告》。

(二)人大主席作《人大工作报告》。

七、如有选举任务,必须先组织选举。 

 

镇人大主席团职责

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八、根据县委人事决定,依法履行人事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一、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纪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政策法规,维护党章与其他党内的规定。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规范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监督,规范监督程序,提高监督效果。

三、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办理群众来信和相关案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四、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决议、决定及《公务员八条禁令》。

五、调查处理辖区范围内党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和公务员的申诉,监督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执行,依法调查和处理信访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做好本职工作,协助镇党委做好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积极协调,做好配合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武装部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命令,积极发挥党的参谋助手的作用,开展好武装部日常工作。

二、熟悉人防工事,拟制镇人防疏散方案,加强对防空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根据国家颁布的征兵命令和兵役机关的要求,做好兵员征集的宣传教育,动员适龄青年积极应征,按时按质完成征兵任务。

四、做好政治、业务学习和各项工作的检查监督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组织开展好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工作,加强爱护武器装备教育,抓好安全管理。

六、组织和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任务,保护乡村、工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配合公安、保卫部门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烈属工作,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八、战时搞好民兵动员工作,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配合部队作战,同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勐海镇中心站所工作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财经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二、承担本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三、负责本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四、负责本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五、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以及各项惠农补贴的核定兑付。

六、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本镇国有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本镇国有资产、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和相关统计调查工作。

二、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登记,退休人员及参加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的居民信息采录、申报和核定工作。

三、认真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和下岗失业人员管理工作,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退伍军人申请小额贷款和办理有关手续。

四、做好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管理工作;积极收集用工信息,开发公益性岗位,为辖区内的劳动力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培训报名等服务;做好辖区内特殊困难就业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

五、负责参保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在离退休人员中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六、负责完善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并做好劳动执法年审工作。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国土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州、县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二、依据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等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三、开展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五、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辖区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七、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辖区内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

八、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九、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配合上级部门处理违法案件。

十、做好辖区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费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交。

十一、做好辖区内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上访苗头,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十二、负责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和利用。

十三、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的测绘活动、测绘标志等。

十四、协助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开展水库、水电移民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村镇建设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协助镇长组织并参与本镇的规划编制工作;在镇总体规划指导下,拟定、完善辖区内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报批等工作,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受理建设项目的申请事宜,审定设计方案和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办理准建证施工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等手续,并组织技术服务,进行现场放线定位,定标高。

四、检查、监督各项规划建设,依法协助各村处理违法、违章建筑,并做好服务工作。

五、按规定收缴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确保质量和安全。

六、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统计报表。

七、负责本镇每年申请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的登记、资料整理,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做好领导的参谋,及时向领导提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村公路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执行国家和省、州、县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

    三、编制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养护和管理计划,并按批复具体组织实施。

    四、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编制工程预算、决算和开工报名。

    五、组织初审养护工程技术方案,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及质量,组织验收和提供技术指导。

    六、负责辖区内县道养护,监督和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工作。

    七、协调筹措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养护资金的使用,组织受损公路的抢修工作。

    八、依法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保护管理所工作职责

一、统一协调本镇环境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各项环保法律、法规。 

二、参与制定村镇环境保护规划、污染控制和整治规划以及其它专项规划。

三、根据管理权限,对镇街道新建、扩建、改建和迁建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审批。

四、对本镇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环保监督检查。

五、负责本镇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落实,组织进行跟踪检查,并参与污染防治设施的验收。

六、负责对本镇环境污染投诉、环境污染事故、纠纷进行调查,依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七、组织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为本镇的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做好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进程。

二、因地制宜地制定本镇的农业技术发展规划,大力开展新技术示范、推广和应用,积极引进新的农业技术项目,逐步提高科技的普及率和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

三、在密切合作的基础上,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实行奖惩制度,做好粮、糖、茶、农机等产业科技的一条龙服务工作。

四、根据相关部门授权,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五、收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档案,做好各种业务统计工作;加强对农村干部和农业技术骨干的培训工作;根据农民需要,解决农民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六、搞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供应,推广新技术、传授新的使用方法。

七、搞好农作物病虫鼠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

八、搞好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畜牧兽医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做好本镇畜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三、负责本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畜牧科技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等工作。

四、指导辖区内农户发展畜牧业生产,负责对村级防疫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各种报表和各类疫情统计上报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林业站工作职责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本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四、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五、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文化站工作职责

一、运用各种文艺手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群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公民。

二、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宣传和普及经济、科技、文化知识,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组织、辅导村文化室及群众开展业余文化艺术活动,积极培养文艺骨干,丰富群众文体生活。

四、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做好文物管理工作,组织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

五、协助政府和文化主管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防止黄、赌、毒等不健康的音像传播,净化文化市场。

六、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用新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做好广播的播放工作,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服务质量。

八、负责本镇通讯员培训,积极撰写新闻稿件。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水利水土保持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一系列水利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辖区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三、负责辖区水资源管理,依法推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编制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计划,协调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估,倡导节约用水。

四、组织群众进行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有效灌溉率,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合理调度水资源。

六、抓好水利设施的安全监护维修和防汛抢险工作,及时处理隐患工程,确保水利设施安全度汛。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的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免疫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

二、做好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护理、农村巡回医疗及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预防保健服务。

三、负责乡村医生业务培训,卫生员业务培训,接生员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四、负责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等。

五、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传递和应急处理。

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本镇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生殖健康保健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负责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本镇的生殖保健服务规划,为辖区内的育龄人群提供审批范围内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三、负责避孕药具的科学管理,依法为本镇群众提供避孕咨询。

四、负责本镇计划生育管理对象的查孕、查环、生殖保健等医学监护工作。

五、协调卫生院等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手术的落实。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统计站、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云南省统计局统计信息新闻发布及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镇辖区范围内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镇日常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三、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建立健全以镇统计站为核心的统计工作网络,健全统计台帐,完善原始记录,加强统计档案管理。    

四、强化统计数据管理,及时搜集整理汇总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数据,凡涉及全镇社会经济发展的统计数据,必须以镇统计站上报县统计局审核确定后的数据为准。    

五、积极开发利用统计信息资源,编印月度(年度)统计资料,加强统计专题调研,及时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加强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为群众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六、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建立镇统计信息网页和统计信息处理平台,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七、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配合县统计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统计法制工作环境。    

八、加强政治理论和综合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协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搞好辖区内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九、负责本镇的数字乡村工作,随时做好网页维护及更新。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中心学校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认真编制和实施学校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学期计划。 

三、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贯彻实施正确的教育教学方法,正确处理教学、教研的关系,切实搞好学科教学等工作,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生,培养适应新时代需要的合格人才,实施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六、实施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接受县教育局的管理、组织、指挥和监督,接受镇党委、政府教育管理职责内的工作管理与监督并服从相关工作安排。

 

 

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的指示,研究部署本镇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分析、研究全镇社会治安形势,准确掌握影响和危害辖区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掌握辖区内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和参与对辖区内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破和处置,以及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破。

五、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依法管理、指导、监督和参与查处辖区内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依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辖区内居留、旅游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监督消防工作,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九、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等犯罪案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和戒吸毒品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十一、依法组织实施对辖区内乡村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负责对辖区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理,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十二、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加大对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经济领域犯罪、毒品犯罪及跨国犯罪的打击力度。

十三、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和改造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