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镇人民政府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05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方面的行政工作。
  三、掌握全镇经济运行情况,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税务等经济工作。
  四、组织规划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教文化等社会事业,筹措经费,改善教育、文化工作条件,动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制止学生辍学。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体育工作,开展好全民健身运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
  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卫生发展的统一规划和要求,拟定本行政区域的卫生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爱国卫生运动、防疫、保健等工作。
  六、积极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走“产、供、销”一体化的发展路子。根据本镇特点,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七、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集体和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协助查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

八、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农村调解组织、村民联防等组织的作用,预防和制止各种重大治安事件发生。
  九、组织搞好镇建设规划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
  十、搞好本行政区域的综合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
  十一、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促进民族团结,培养民族干部,发展民族经济;保护宗教自由,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及时处理宗教问题。防范和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
  十二、组织管理好本行政区域的救灾、社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扶贫、优抚、社会福利等事业,开展好拥军优属、勘界、地籍、婚姻登记、殡葬管理以及老年人事业、残疾人事业等各项工作。
  十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优生优育的方针,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
  十四、加强对各业务站、所、中心等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强化所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财务管理。指导各站、所、中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及中心主任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十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指导村民搞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居)民开展村务公开;指导村(居)委会发展本村(社区)经济和社会事业。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