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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阿镇为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来源 :勐海县勐阿镇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5-06-18

勐阿镇为民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农业综合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农村经济、种植业、养殖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县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方针、重大决策,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负责粮食、甘蔗、茶叶、水果、蔬菜、畜牧水产、麻业产业等相关技术的指导及农作物病虫草害的鉴别和防治方法介绍。

(三)引进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

(四)负责新型农药的防治效果试验和使用方法的推广宣传及介绍。

(五)充分发挥好信息站的作用,适时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发展动态和农业气象相关信息的发布及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六)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培训。

(七)办理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购机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甘蔗保险。

(八)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完善;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落实监督。

(九)开展农用拖拉机年度定期及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验工作。

(十)开展农业机械化培训及农机驾驶员培训(包括大、小汽车培训)。

(十一)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

(十二)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农用物资进行监督和管理,坚持做好农资打假工作,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十三)开展养殖业(畜牧、水产)技术培训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程序:问清情况——登记——根据情况实地调查——采取防治措施。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二)能繁母猪保险程序:下达名额——核对“一折通”——进村入户登记(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登记能繁母猪头数——录入一折通。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能繁母猪补贴等程序:下达指标——审核——上报(农业、财政)——核实——录入“一折通”。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内审核送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报县财政局审批,拨补贴款到财政所兑现到户。

(四)农用拖拉机年度定期检审程序:填表——车辆检验——办理手续——签证(提供材料: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身份证)——第三者责任险。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农机购机补贴程序:报名——审核——公示——签订协议——交款——购买机械——核实——录入“一折通”。

(六)农用拖拉机驾驶员定期检验程序:填表――审核――签证(提供材料: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2张白底彩照)。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畜牧兽医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国家《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农村经济、养殖业、渔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州、县有关畜牧兽医工作的战略方针、重大决策,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开展养殖业(畜牧、水产)技术培训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三)代办能繁母猪保险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动物产地检疫:养殖户报检(电话或现场)→接检→检疫员或协检员现场检查→出证→进入流通环节

(二)动物疫情处置:养殖场(户)或村防疫员报告疫情→接报→现场初步诊断→上报县级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指导养殖场户工作→疫情解除。

(三)动物诊疗:养殖场(户)电话或现场求诊→接诊→出诊或询诊→初步诊断→告知诊断结果→治疗或作其他处理。

(四)代办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保险程序:下达名额——核对“一折通”——进村入户登记(提供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登记能繁母猪头数——录入一折通。针对已交保险的能繁母猪的农户,如能繁母猪死亡,畜主应即刻拨打5427015兽医站报案。畜主不能对猪进行私自处理(如放血、变卖等),若猪的耳标掉落,畜主应及时报农业服务中心或防疫人员。保险公司在接报案后一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勘验,对符合保险范围的,要求农户在一周内到镇农业服务中心开具繁母猪死亡证明,同时带个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林业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度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三)依法做好办理林权证的调查、审核、上报工作。

(四)协助林业主管部门查处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林业违法案件。

(五)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宣传和火灾紧急扑救工作。

(六)依法保护、管理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地林木,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征占用林地审核、上报工作。

(七)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野生动物肇事统计及补偿兑现工作。

(八)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农村沼气建设和农村节柴改造工作。

(九)做好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推广林业科技,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采伐证的程序

1、农民自用材:农户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所在村民小组公示、签署意见――村委会(村服务站)审核——报镇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镇林业站现场核实——镇政府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县林业局审批――服务中心回复采伐申请人。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2、人工商品林:林木所有者(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村委会(村服务站)审核――报镇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提交林木采伐申请书、有法律效力的山林权属证明、符合规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采伐面积1亩以上,1亩以下不用提交)——县林业局审批――服务中心回复申请人。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办理林权证的程序: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材料:身份证、承包合同或公证书、承包交款收据印件)――村民小组审核――村委会(村服务站)审核——报镇服务中心林业服务窗口――镇林业站实地核实――报县林业局――领取《采伐审批申请表》和《林权登记勘测表》――县林业局实地调查――审批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水利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三)协调处理各村之间的水事纠纷。

(四)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

(五)协调管理好农村水利工程维修工作。

(六)预防、监督、控制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工作。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取水许可的程序:到服务站水利窗口领取申请表――向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提出申请——实施调查――审批——通知申请人领取取水许可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程序:排污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站水利窗口领取申请表――向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提出申请——实施审查――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河道采沙批准程序:采沙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站水利窗口领取申请表――向县水利局水政大队提出申请——实施调查――审批——缴纳保证金,领取采沙许可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开垦荒坡地批准程序:单位或个人向县水利局申请――现场勘察――审批。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江河故道、旧堤、原有水利工程设施填堵、占用、拆毁批准程序:单位或个人向水利局申请――现场勘察――审核――批复。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国土资源管理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办理农村居民建房用地的审核报批。

(三)办理辖区内农村集体新建项目用地选址初步意见。

(四)办理土地登记的地籍调查、权属初审和上报审批注册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颁发(换发、收回)土地证书。

(五)受理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和信访、举报。

(六)依法查处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村委会初审——落实建房用地位置——公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建房用地申请一份;(2)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村委会签章的《勐海县农村居民建房使用土地审批表》一份;(3)新建住宅报批材料需附分户协议、并房协议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原住房宅基地交归集体的协议等;(4)折旧翻新和扩建住宅报批需附原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土地登记

1、初始土地登记程序:向村委会(村服务站)申请——地籍调查——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权属审核、公告——注册登记——颁发土地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税费缴纳凭证;(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2、变更土地登记程序:向村委会(村服务站)提出申请——变更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换发或者更改土地证书或核发他项权利证明书。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一份;(2)土地登记法人身份证书;(3)原土地证书或他项权利证明书;(4)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5)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注销土地登记程序:向村委会(服务站)提出提出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注册登记——注销(收回)或更改土地权利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注销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由土地登记机关发出的土地证书;(4)土地灭失或土地权利终止证明文件。

(四)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设定登记程序:向村委会(村服务站)提出申请——审核——登记——颁发土地使用权抵押他项权利证书。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土地他项权利申请书;(2)法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4)土地使用证、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权属证明;(5)主合同和抵押合同;(6)有关部门批准部分抵押文件;(7)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

(五)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送达——执行——结案——立卷归档。

 

 

村镇建设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自建房产权证办理。

(三)廉租住房申请。

(四)建房申请程序。

(五)建设手续办理

(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自建房产权证办理:所需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测绘报告;3.定点图;4.计划文件;5.规划许可证;6.建设用地许可证;7.土地证复印件;8.施工许可证;9.竣工验收备案书;10.竣工图;11.原产权证(私房拆旧重建才需要)。

办理程序及时限:申办人持相关资料→村镇建设窗口审核制证(5个工作日)→县建设局办证(30个工作日)→窗口发证(立办)。

(二)廉租住房申请:条件:1.家庭人均年收入3000/年(含)以下;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含)以下;3.获本乡户籍3年以上并常住本乡。

办理程序:户主持相关资料向乡村镇建设管理所申请→乡人民政府签注意见→村镇建设窗口申请,填写申请表→初审(公示15天),乡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初审,在申请人居住地公示→初审和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审核→建设、民政等部门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提出审核意见→公共媒体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确定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三)建房申请程序:个人申请→村小组意见→村民委员会意见→中心初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四)建设手续办理:申办人持土地批文或土地证、水土保持方案、计划文件或备案书、选址定点图、方案图审查、选址意见书、白蚁防治合同、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村镇建设窗口受理→县建设局规划股放线→县质监站质量监督→综合验收备案。(一)农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程序: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村委会初审——落实建房用地位置——公示——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时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资料:(1)建房用地申请一份;(2)经村民小组、村委会国土资源信息员、村委会签章的《勐海县农村居民建房使用土地审批表》一份;(3)新建住宅报批材料需附分户协议、并房协议或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房证明材料、原住房宅基地交归集体的协议等;(4)折旧翻新和扩建住宅报批需附原有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五)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程序: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现场鉴定——村委会审查——乡(镇)政府审查——公示——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下达指标——审核实施对象上报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农户一折通复印件及2张户主小一寸照片)——农户按重建(加固)要求进行施工——所属乡(镇)组织验收——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财政局审查——公示——资金兑付。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文化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州、县关于文化体育工作及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规、条例、办法等;

(二)以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群众体育活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目的,帮助当地村、组培训文化、体育骨干;

(三)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依法办理文化行政审批和对文化行政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

(四)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大“扫黄打非”力度,着力解决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问题,使文化市场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持打印好的申请书到服务中心领取文化市场法规考核材料——申请人领取娱乐场所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材料——公示——考核——办理《文化经营资格认证书》——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签署有关版权合同。(包含的文化经营类别为:歌舞娱场所、电子游戏、台球)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文化经营证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持打印好的申请书到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申请人提供材料——持填写完毕、已得到批准的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的文化经营类别为:摄影)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三)《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书——考核——办理《文化经营资格认证书》——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办证程序:申请人——申请人提供有关材料——办理《文化经营资格认证书》——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民族节日承办:村小组大会讨论申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宗局审批——县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统计(农经)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云南省统计局统计信息新闻发布会及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和协调乡辖区范围内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乡日常统计工作和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各项统计报表任务。

(三)负责做好农村财务审计工作,严格执行各种经济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真正为群众当家理财。

(四)认真做好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及时、全面、系统。

(五)负责做好“三资”管理工作,确实为农民管好钱,理好帐。

(六)农村例行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全乡村组的审计工作。此外,配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按县站统一安排,开展二到三项专项审计工作。
  (七)农经统计分析工作:继续加强各类信息、数据的收集,按时完成各种报表的收集、录入和汇总,写出分析或说明材料。
  
二、办事承诺

    (一)严格执行统计(农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依规程序办事。

(二)公开统计(农经)法规政策,公开业务范围,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审批时限。

三)做到主动、热情、周到服务,认真负责,规范操作,一视同仁。

 

 

农村信用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农村金融政策。

(二)为农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程序:向村服务站(村委会)申请办理贷款证——镇服务中心(农村信用服务窗口)——实地调查并填制《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基本情况调查表》——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户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农村信用社核定农户的信用额度——农村信用社核发小额农贷证——农户填写借款凭证(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二)农户联保贷款程序: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并建立经济档案——核定贷款额度——签订联保协议——颁发《贷款证》——《联保小组》年审——贷款受理、审核——发放贷款——账务处理——付款——贷款管理——收回贷款。

(三)农户林权抵押小额贷款业务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申请贷款——农村信用社——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四)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办理贷款申请(携带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学籍证明)——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签订信贷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五)农户小额建房贷款业务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六)农村党员创业贷款业务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填写《农村党员创业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交行政村党组织进行认定并推荐——信用社进行实地调查——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村党员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核定信用贷款额度——核发“农村党员创业贷款证”(或在一般贷款证上加盖特殊标记)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七)巾帼科技示范户信用贷款业务程序:村服务站(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推荐——调查、评定资信等级——确定贷款授信额度——颁发《巾帼科技示范户信用贷款证》——组织负责资信等级年检——贷款受理、审查——发放贷款——帐务处理——付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八)农民工创业贷款业务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九)特色农业贷款程序:到村服务站(村委会)办理贷款申请——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议——确定贷款额度——签订信贷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及检查——贷款归还。

 

 

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二)依法审批办理一孩《生育证》。

(三)审批申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四)审批申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一孩《生育证》: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由村服务站(村委会)审批——报镇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窗口。审报时需附以下证件:

1、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交验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2、提交村民小组妇女组长签字的年龄及婚育情况证明一份。

3、一方是异地户口的需要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婚育证明一份。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镇农民服务中心(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局流动人口办公室办理。审批时需附以下证件:

1、未婚的申请表经村委会计划生育宣传员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小一寸近照三张和流出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2、已婚的申请表经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生育情况证明、落实节育措施情况、离婚判决书、离婚证、小一寸近照三张和流出地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申请表——镇农民服务中心(计生办)审核——县计生局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时需附以下证件:

1、交验《生育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交复印件各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小一寸近照各一张,合影三张;

2、提交由村民小组出具签有村委会意见的婚育情况证明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民政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救助五保户(含孤儿)、特困户、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

(二)发放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原大队干部、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农村医疗救助、救灾救济款、80周岁以上和100周岁高龄老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等各项生活救助。

(三)统计核实灾情及上报。

(四)地名命名、处理行政区域界线纠纷、调解赡养老人纠纷。

(五)办理社团登记,老年人优待证,弃婴、孤儿收养,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工作。

(六)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维权等服务工作。

二、办事程序

(一)农村特困居民救助:本人写申请——村民小组确认盖章——村服务站(村委会)——村委会确认盖章——镇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镇民政办调查核实——县民政侨务局批准或报批——核发。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婚姻登记

1、结婚登记:村服务站(村委会)咨询——申请人提供材料(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3张二寸双人照,本人到场)——村委会确认盖章——镇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登记——发证。

2、离婚登记:村服务站(村委会)咨询——申请人提供材料(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结婚证、每人2张一寸正规照,本人到场)——村委会确认盖章——镇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登记——发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三)办理老年人优待证:村服务站(村委会)咨询——申请人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复印件1份、2张一寸正规照)——村委会确认盖章——镇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登记——县民政侨务局批准或报批——发证。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理《残疾人证》:村服务站(村委会)——提供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册、本人到场、三张二寸免冠照片、县人民医院医学评定)――填表――乡镇调查核实――县残疾人联合会发证

 

 

劳动保障服务窗口

一、服务项目

(一)办理求职登记、职业介绍。

(二)办理《就业证》、《失业证》、《农民工服务手册》。

(三)监督管理辖区用工单位守法经营,签订和完善《劳动合同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办理城镇居民、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五)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村服务站(村委会)——填写咨询用工信息——镇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填写求职登记表——根据本人填报求职意愿进行推荐或进行笔(面)试——完善招录用手续。

需要证件或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毕业证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下岗失业人员还须提交《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二)办理《失业证》:村服务站(村委会)——村委会出具未就业证明——镇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办证——发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需要证件或材料: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

(三)办理《就业证》:村服务站(村委会)——镇服务中心民政服务窗口——办证——发证。

需要证件或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办理《农民工服务手册》:村服务站(村委会)——镇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填写农民工服务手册申请表——办证——发证。

需要证件或材料: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三张。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村服务站(村委会)——镇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填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收取保险费并开收据——填写《农村养老保险缴费证》——《缴费证》和《缴费卡》送达参保人。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六)农民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到各乡镇保障所——村服务站(村委会)——养老金即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

 

 

教育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

(二)贫困家庭学生救助。

(三)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或网上下载)《勐海县贫困家庭学生救助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村委会出具困难证明——村委会审核申请表并签字盖章——县教育局审核——县“贫困学生救助领导小组”——县财政——救助金拨付县教育局——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入学通知书(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贫困家庭学生助学贷款: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或网上下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如实填写——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出具困难证明——村委会审核盖章——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县教育局审核——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到指定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学校出具未享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教师资格认定:村服务站(村委会)领取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初步审查——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并提出意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3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意见——通知申请人。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和证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材料,教育学、心理学成绩证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医疗费的审核补偿报销工作。

(三)补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四)受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咨询、投诉、举报。

(五)定期公示减免补偿报销情况。

(六)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个人资金筹集工作。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参合人员医疗费用补偿报销

1、门诊:持合作医疗证到村卫生室、卫生院就诊实行现场补偿报销。

2、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合人员出院时持《新型农村合作疗证》、户口簿,到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窗口实行现场补偿报销。

3、县外住院补偿报销:由参合人员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新型农村合作疗证》、户口簿、住院发票、出院证、医药费用清单到农民服务站(镇合管办)初审——县合管办报帐中心审核补偿报销。

(二)补办《新型农村合作疗证》:当事人提出补办申请——村小组出据证明——村服务站(村委会)出据参合证明--镇服务中心(或镇合管办)审核、补证。

 

 

 

司法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

(二)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代写法律文书,应聘担任乡镇企业及其他单位法律顾问。

(三)受理当事人申请办理各种合同鉴证,协助办理公证的有关事项。

(四)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民间纠纷。

(五)热情接待来电来访群众,答复来访人员提出的各种法律方面问题。

(六)  承担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七)  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办理公证程序:提出公证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需公证的文书、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按规定收取公证费――审查――出证。

(二)律师办案程序:接待当事人,了解案情――对属律师业务范围内的案件,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授权委托,同时与当事人洽谈收费数额、服务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后,律师填写办案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后,与当事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当事人依据合同交纳律师费用――接受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律师业务,着手查阅卷宗、调查取证、撰写诉状及答辩状、撰写代理词、出庭等律师业务――结案后,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

(三)法律援助程序: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提交相关材料--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并告知当事人――办理援助案件(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司法局提出。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书面审查意见。寻求法律服务请拨5120148)。

(四)人民调解程序: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受理纠纷,或主动调解――调查纠纷情况,并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说理,耐心疏导等方式进行调解,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于一般的民间纠纷要在3天至10天内给予调解结案;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案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基层法律服务程序:接待和受理――委托授权——调查取证――办理案件――结案――整理案卷,装订归档。

(六)社区矫正工作程序: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

()安置帮教工作程序:通知接受――建立个人档案――建立帮教小组――申报户口工作――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重点监控,司法所和帮教小组将列入重点人管理范围的释解人员实行重点管

 

 

财政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财政惠农补贴服务。根据镇政府审核正确的农户直补基础信息,财政所负责农户基础信息的录入、整理和装订成册,及时上报县财政局。

(二)家电下乡补贴服务。家电下乡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9类。家电下乡补贴标准为实际购买价格的13%,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限购2台。

(三)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服务。1、农民车主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后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新购或换购微型载货车和轻型载货车,每户不能超过1辆,且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为同一人;2、农民购买微型客车(不含轿车),购买微型客车,每户不得超过1辆;3、农民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4、农民购买摩托车,购买摩托车,每户不得超过2辆。承诺享受补贴资金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二、办事程序

(一)财政惠农补贴服务办理程序:村级采集农户基本信息——镇政府组织基础信息的录入,拟定直补资金分配计划——财政所录入补贴数据——进行张榜公布——县财政局审核——金融机构将资金拨入农户补贴专用存折。

(二)“一折通”存折遗失的办理程序:村民小组开具证明——加盖村委会公章——镇服务中心财政服务窗口——信用社办理补办手续——补发“一折通”存折

(三)家电下乡补贴服务办事程序:农户到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身份证、户口簿)——销售网点登记并录入家电下乡系统——镇服务中心财政服务窗口申请补贴(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一折通”)——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信用社将补贴拨付到 “一折通”。

(四)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服务办事程序:农户到销售网点购买下乡车辆(身份证、户口簿)——销售网点登记并录入家电下乡系统——镇服务中心财政服务窗口申请补贴(发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产品标识卡、“一折通”)——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信用社将补贴拨付到 “一折通”。

 

 

公安警务服务窗口

一、服务事项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

(二)死亡注销。

(三)户口迁出迁入登记。

(四)军人户口迁移。

(五)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六)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七)申领居住证。

(八)办理临时身份证。

(九)办理驾驶证。

(十)机动车落户(注册登记)。

二、办事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新生婴儿出生落户: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或抚养人持《出生证》、《户口簿》――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申报――登记。

(二)死亡注销:公民死亡,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三)户口迁出迁入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

1、户口迁出登记:由户主或者本人向辖区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申报――变更登记(对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在接到申请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办结)。

2、迁入户口办理程序:提出迁入申请——到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领取落户申请表——填好申请表后村小组、村委会(农民服务站)盖章——派出所社区民警签字——派出所领导签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领导签字——县公安局主管领导签字——到办证窗口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每证收费2元)。

(四)军人户口迁移、落户

1、军人户口迁移:被征集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

2、军人落户:转业、退伍军人持转业证、退伍证――到辖区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申报――落户登记(每本《户口簿》工本费收费5元)。

(五)大、中专生户口

1、考取生户口:由申请人持院校录取通知书――到辖区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办理迁出手续。

2、毕业生落户:毕业后持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回原所在地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办理落户(每本《户口簿》工本费收费5元)。

(六)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申请人携户口簿——到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提交《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每张快证收费40元、一般证件每证收费20元)。

(七)申领、换领居住证由暂住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两张小1寸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办理《居住证》。

(八)办理临时身份证:申请人携带户口簿——到派出所(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办理二代证后由派出所填写《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表》——县公安局办理(一个工作日完成,每证收费10元)

(九)办理驾驶证:当事人带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4张(彩色白底)——到(镇服务中心公安警务服务窗口)报名——通过考试——办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