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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印发《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12
全县各中小学:
将《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5 年1 月6 日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 号)、《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办法》(云教发〔2021〕75 号)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我县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除初中毕业生升高中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外,其他考试不具有甄别、选拔功能。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把握考试难度和试卷质量,正确使用考试结果,不得违背素质教育导向,造成学生负担过重、应考压力过大,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各校要准确把握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功能特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关系,完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安排考试,引导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4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 1—2 次模拟考试。
三、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各校要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对目前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上级教育部门可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供学校选择使用。
四、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各校要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要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要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5—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五、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与分析按照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部署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有关要求,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基础上,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县教育体育局对学业质量监测加强统筹,防止重复进行。在小学高年级阶段组织的学业质量监测,作为评价小学阶段教育质量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开展初中阶段教育质量增值性、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基础,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成绩作为初中阶段质量评价的参考依据。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要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学校要建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每学期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要在学校管理、教研管理和教学质量上找差距,以便知得失、明方向、出措施、见成效。
六、合理运用考试结果(一)完善学生考试评价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评价,共分为4个等级:大于等于 90 分为 A,80~90 分(不含90)为B,60~80分(不含 80)为 C,60 分以下为D。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 6 —应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二)合理运用考试结果1.由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教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评价老师。对教学质量突出的学校和教师给予通报表扬,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要作为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的重要依据。2.在县级以上统一组织的考试中,对成绩突出或较往年有明显进步的学校,适当给予学校增加获奖教师人数。3.学校综合成绩与同类学校差距较大的学校、在州统测中平均分排在全州后五位的学校,由县教育督导室约谈学校。七、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建立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日常监管制度,学校不得简单将考试结果作为评价或奖惩教师和学生的唯一依据。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对发现的违规考试行为,要追查问责。严禁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或与学校联合开展考试。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八、其他说明本指导意见从 2024-2025 学年开始执行,同时废止《勐海县中小学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方案》(海教体字〔2022〕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