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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8-04

勐海县已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社会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资助格局,形成普惠性资助、特困性资助、奖励性和补偿性资助有机结合的“多元混合”资助模式,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各个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最大限度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原则确定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政府资助。国家2011年秋季学期起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以及对提供普惠性、低收费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特别是农村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儿童,农村脱贫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儿童以及孤儿等进行资助。标准:300/·年,主要用于幼儿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资助面约占全州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的30%。

2.幼儿园资助。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3%的比例提取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3.社会资助。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和“营养改善计划”。

1.免杂费。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杂费,并对学校补助公用经费,标准:小学650/·年;初中850/·年;特殊教育6000/·年。

2.免费教科书。对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实行部分国家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标准:小学105/·年;初中180/·年。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起,国家将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调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实施范围:对义务教育所有农村脱贫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四类学生”及部分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寄宿制学生按政策优先给予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1000/·年;初中寄宿生1250/·年;小学非寄宿生500/·年;初中非寄宿生625/·年;特殊教育1250/·年。

4.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国家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启动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021年秋季学期,计划实施从原来每生每天4元提高到每生每天5元,每年按200天计算,标准:1000/·年。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5.人口较少民族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所有的景颇族、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和独龙族学生。标准:250/·年。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补充。

1.国家助学金。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划分两个档次:一等2500/·年;二等1500/·年。对脱贫家庭(含“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

2.免学杂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脱贫家庭(含“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标准:2500/·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政策至高中学制年限(一般3年)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补助对象调整为“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3.省定民族中学高中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由省级财政出资,用于云南省省定民族中学(州民族中学)高中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300/·年。

 4.学校资助。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优先资助“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

5.社会资助。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和社会资助等补充。

1.国家奖学金。2019年秋季学期起,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标准:6000/·年。

2.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含)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4000/·年。

3.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2000/·年。连片特困地区(勐海县、勐腊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4.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2000/·年。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出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5.业教育雨露计划。就读中职、高职学校的西双版纳籍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每生每年给予3000元的生活费补助由学生户籍地县(市)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教体部门协助

6.学校资助。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优先资助“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主要用于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7.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等方式混合多元化资助。

1.中央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族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用。资助范围: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易返贫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考入省内院校的新生每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2.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标准8000/·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5000/·年。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省政府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标准6000/·年。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5.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云南省政府出资设立,奖励资助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4000/·年。同一学年内,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6.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分两档:一等3800/·年;二等2800/·年。对脱贫家庭(含“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

7.学费奖励。对脱贫家庭(含“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全日制本专科教育按规定给予学费奖励,标准:5000元/·年。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享受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一般3-5年)终止。2021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奖励对象调整为考入一本院校的云南籍“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的云南籍“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在过渡期内(2021-2025年),每年评审一次确认当年受助资格。

8.西双版纳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由西双版纳州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考入非国家部(委)属一本院校就读的西双版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本科学生,奖励标准3000元/生·年,其在校本科学习期间连续获得奖励。州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每年评定新生30名。

9.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向户籍所在县(市)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年。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10.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向毕业高校提出申请。(1)对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按就读高校期间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的标准补助2)对云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毕业后3年内到我省边境县或藏区县基层单位(乡镇及以下)就业、自愿服务满3年以上(含3年)的,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就读高校期间本专科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标准补助

11.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12000/·年,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6000/·年,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12.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3.校内资助。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等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20000/·年;博士生30000/·年。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学业奖学金。奖励中央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生8000/·年;博士生1000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 国家助学金。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基本生活支出。中央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年,博士研究生15000/·年;地方所属高校硕士研究生6000/·年,博士研究生13000/·年。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执行政策相同,标准:最高不超过16000/·年。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691-512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