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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勐海县教师交流轮岗和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9-26
关于开展勐海县教师交流轮岗和基层人才
对口培养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
为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经县教育体育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基层人才对口培养活动,为使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原则上以各校(园)推荐、县教育体育局调配为主,结合城乡学校间、乡镇学校间、乡镇辖区内校点间交流轮岗和基层人才对口培养等方式开展。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意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教育内部活力,优化教育人力资源配置,缩小城镇与农村学校之间师资力量的差距,促进我县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二、选派范围及指标
(一)交流轮岗
根据《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中共勐海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勐海县财政局 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县教师队伍现状及教育教学需求,明确选派范围及指标。
城乡学校间交流轮岗:选派范围为县属学校(园)及教育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股室教师,选派指标按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核定。优先考虑取得中级职称,无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校长(含副校长)、教师、新招录教师(根据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各相关单位根据下达指标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筛查应交流轮岗人员,结合个人自愿、单位推荐原则,上报拟交流轮岗人员信息材料(附件1、附件2),由县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人员到乡(镇)学校支教交流轮岗,具体指标分配参照《2021-2022学年度县属学校交流轮岗选派指标分配表》(附件5)。
乡镇中小学校际间支教交流轮岗:各乡镇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结构及学科配套情况,结合个人申报情况,上报拟交流轮岗人员信息材料(附件1、附件2),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具体交流轮岗学校。乡镇中小学校际间交流轮岗人员全县原则上不突破20人。
乡镇辖区内校点间支教交流轮岗:乡镇辖区内有多所学校的,乡镇辖区内部小学校际间交流,由各乡镇学校负责组织实施,交流轮岗人员名单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各校交流轮岗人员不少于2人。
(二)基层人才对口培养
为推进实施基层人才对口培养计划,县教育体育局计划选派部分乡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到城区优质学校(园)、局机关股室进行为期1学年的培养学习。请乡镇学校(园)自主推荐,上报拟基层人才对口培养人员信息材料(附件3、附件4),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培养学习人员。
三、选派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以及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能力,属学校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能进行具体的教学指导。
(三)交流轮岗教师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者。如本人自愿申请,支教交流轮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
(四)人才对口培养人员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女40周岁及以下。
四、时间及形式
交流轮岗、对口培养工作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形式为离岗全职。交流轮岗时间,根据本人意愿及支教交流轮岗考核结果,予以延长交流轮岗时间。
五、报名推荐及到岗时间
派出学校请于2021年9月17日下午17:00前将《勐海县交流轮岗教师报名推荐表》(附件1)、《2021-2022学年度交流轮岗拟选派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勐海县基层人才对口培养报名推荐表》(附件3)、《2021-2022学年度基层人才对口培养拟选派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4)上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电子版和纸质版)。教育体育局研究同意、公示无异议后另行通知到岗时间。
六、管理要求
(一)交流轮岗、人才对口培养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离职处理。
(二)交流轮岗、人才对口培养人员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接受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负责教师的职称评聘、工资福利等;接收学校负责对该教师进行工作安排,考勤、考绩、考核评价等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该教师年度履职考核和绩效考核重要依据,交流轮岗教师“优秀”名额由教育体育局在教育系统指标总额内调控评定,流出学校做好结果备案工作。
(三)交流轮岗人员工作期满,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人才对口培养人员要努力学习城区学校在办学理念、教学管理、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培训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期满即回原单位工作。
教育体育局将对各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和人才对口培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拒不执行工作安排,当年教育教学结果被惩学,或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扣回应得补助、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晋升职称、不得晋升岗位等级、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并将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七、待遇
(一)生活补助。县属学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轮岗连续服务满2年以上(含2年)的,并且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从到乡镇学校服务之日起,可申请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的工作岗位补贴(需提前向人社局报备申请);加快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差别化政策,交流轮岗教师在农村学校工作期间,按其支教学校类别标准,享受乡村教师生补助政策。积极争取资金用于奖励交流轮岗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二)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具有交流轮岗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对交流轮岗时间长、做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从2018年9月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州级评选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及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长期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除外)。
(三)校长提拔任用。优先任(聘)用具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新提拔任用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应有在2所以上义务教育学校工作的经历(直接提拔至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职的除外)。
(四)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在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的必备条件。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交流轮岗教师)、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主动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工作的校长教师,在职称岗位聘用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没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交流轮岗教师,由教育体育局会同县人社局在空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等级。
(五)接收学校应对支教和交流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做出妥善安排。
八、有关要求
(一)选派教师交流轮岗、人才对口培养工作事关我县教育改革大局,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周密安排,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开展支教和交流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教师参与支教和交流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合理安排,认真做好支教交流轮岗人员、人才对口培养人员资格审查和报名推荐工作。
(四)乡村学校要以开展此项工作为契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把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推向深入,努力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联系人:周萍 唐明芝 陈勰 电话:5123823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