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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 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5-15

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 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 (含民办),校外教育机构

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云南省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勐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202315)的安排部署和相关规,结合工作实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研究,为做2023年全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教育科研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民办学校教师可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定改革工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和我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申报评审。

二、评审条件及办法

()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 方案》(人社发〔201699) 及其附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和求执行。

()关于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的申报评审。严格在各级人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中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的申报评审,不开展超越岗位数额的资格评定。

三、申报方式

()采用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的方式开展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申报推荐时间

1.2023515日至2023626日,须完成个人申报、学校

(单位) 考核推荐、公示( 5个工作日)、主管部门复核、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复核等工作。

2.学校(单位)纸质版申报材料审核上报时间:2023717日下午18:00前,逾期不再接受报送。

、申报推荐程序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岗位数及《云南省中小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文件教师公开,组织教师学习文件和申报评审。

()学校(单位)成立考核聘任小组,负责本校(单位)人员的考核推荐。考核推荐按照本校(单位)制定且经80%以上教职工同意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竞聘办法组织实施

()学校(单位)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采用讲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方式,结合平时教书育人业绩情况,由考核聘任小组确定推荐人员,并在全校(单位)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我省现行规定,推荐到相应评委会进行评审。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审核推荐工作。

、评审活动时间

初评委评审时间:2023918

中评委评审时间2023919日至922

、申报评审的政策及纪律

()坚持以德为先。各学校、各单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在申报荐时,可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方式全面考察申报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决制

()注重工作实绩。坚持把教书育人作为教师职称评价的 核心内容,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

()严格公示制度。各学校(单位)要按照评审程序规定,认真做好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评审前的公示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业绩、成果、教育管理经历、课时、考核推荐情况等信息全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及发布本日),自觉接受本校、单位教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严格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经办人、负责人、考核聘任小组成员、评审专家等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各环节工作人员,须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严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强化监督管理。评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加强对 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

、其他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职称申报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 识,及时进行安排布置,规范申报推荐各环节工作流程,抓紧实申报推荐相关事项,认真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规范申报人员申报行为,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确保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因材料模糊不清、不属实、错漏或涂改的,责任自负

()审核工作贯穿整个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 作始末,提交进入评审会的申报人员,经评审会审核不符合评审的,评委会以不通过处理,并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察部门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附件1-4.zip

 

 

                           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