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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04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含民办):

为进一步加强勐海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程序,提升资金规范化、精细化及科学化 水平,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  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服务性和代收费管 理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41048 号)、《云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 号)及《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执行教育收费相关文件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属地责 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管理和监督同发力,确保校园资金安全。

二、严格收费公示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在学校 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主动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上宣 传等方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 透明度。学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拒绝 缴纳。

三、 强化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原则,由   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并单独核算。学校应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   公布。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根据代收费性质提供税   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   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  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

四、 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附件中《收费项目清 单一览表》严格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各项收费要采取非现金方式,并积极推行银行收费小 程序、扫码对公缴费等线上缴费方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  费用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由老师、家委会等集体或个 取,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更不得设立“小金 库”。如有个别家长确实不会使用线上缴费方式,可将费用直接 交到学校财务室,并由财务人员当天存入银行,确实不具备当天 存入银行的,务必于第 2 个工作 日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三)自主经营食堂收取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伙食费、 负责人陪餐费均作为伙食费纳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学校  预收伙食费先通过单位往来款账户进行收费,每月据实结算时  再将需支出伙食费转入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  化平台进行支出结算。伙食费不得跨学期收取,预收伙食费的学  校,要以实际就餐情况结算后,月末或学期末结合学校退费管理  办法,及时退还学生、家长或老师。承包经营食堂及校外供餐模  式收取伙食费按学校代收费进行管理。

 四)县级各主管部门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擅 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以家委会名义、暗示或 倡议学生或家长向第三方缴费等方式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 派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以及不按要求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

请各学校自 2025 年秋季学期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勐海县 各民办学校参照此通知进行管理。


 附件:收费项目清单一览表.docx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5 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