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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11-04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含民办):
为进一步加强勐海县教育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等程序,提升资金规范化、精细化及科学化 水平,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市 场 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中小学服务性和代收费管 理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24〕1048 号)、《云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 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4〕638 号)及《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执行教育收费相关文件 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对各学校收费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 落实主体责任
各校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收费管理有关要求,强化属地责 任、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坚持管理和监督同向发力,确保校园资金安全。
二、严格收费公示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在学校 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主动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上宣 传等方式,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 透明度。学校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学生或家长有权拒绝 缴纳。
三、 强化资金管理
各学校要遵循“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由 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 并单独核算。学校应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并通过公示栏、学校网站、家长群等方式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 公布。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票据,代收费根据代收费性质提供税 务票据或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按规定列 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 收入。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
四、 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附件中《收费项目清 单一览表》严格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二)各项收费要采取非现金方式,并积极推行银行收费小 程序、扫码对公缴费等线上缴费方式,由学生家长或学生直接将 费用缴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由老师、家委会等集体或个 人收取,不得转入个人账户,不得公款私存,更不得设立“小金 库”。如有个别家长确实不会使用线上缴费方式,可将费用直接 交到学校财务室,并由财务人员当天存入银行,确实不具备当天 存入银行的,务必于第 2 个工作 日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 三)自主经营食堂收取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伙食费、 负责人陪餐费均作为伙食费纳入学校服务性收费管理。公办学校 预收伙食费先通过单位往来款账户进行收费,每月据实结算时 , 再将需支出伙食费转入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并通过预算管理一体 化平台进行支出结算。伙食费不得跨学期收取,预收伙食费的学 校,要以实际就餐情况结算后,月末或学期末结合学校退费管理 办法,及时退还学生、家长或老师。承包经营食堂及校外供餐模 式收取伙食费按学校代收费进行管理。
( 四)县级各主管部门加强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学校擅 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收费,以家委会名义、暗示或 倡议学生或家长向第三方缴费等方式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摊 派收取国家明令禁止的费用以及不按要求公示等违规收费行为。
请各学校自 2025 年秋季学期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勐海县 各民办学校参照此通知进行管理。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2025 年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