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勐海县教育局部门主要职责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1-29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全县性的教育法规草案,报批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二)制定县属学校党建工作规划,负责直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全县各中小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党支部换届和党员管理工作。

(三)负责直属学校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指导、督促全县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和审计工作。  

(四)主管全县基础教育、成人教育工作,承担普通初中、小学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办学。

(五)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对全县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和乡()人民政府管理教育情况实施督导;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与评估;组织对普及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与评估。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办法,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全县各中小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主管全县各中小学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

(八)指导各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履职考核工作;负责本局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组织考察、任免、报批学校领导干部。

(九)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做好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规划和主管全县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装备和电化教育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教育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基础教育、成人教育、教法和教学规律进行调研、检查和指导,指导各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科研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和“推普”工作。

(十五)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