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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教育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7-28
第一条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办公室、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勐海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西办字〔2019〕4号)和《中共勐海县委关于贯彻政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海发〔2019〕3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是勐海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县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
第三条 勐海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协助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监测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发展质量。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拟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
(六)指导中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统筹协调、管理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中等教育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的建议,统筹指导各类继续教育。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八)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
(十)主管教师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指导教师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高中的学籍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落实。
(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和贫困生资助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教育体育行业的治安环境综合整治和突发事件防治,协助做好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十四)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管理体育竞赛和业余训练工作,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体育竞赛;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六)负责推进教育扶贫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