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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公告
来源 :勐海县交通运输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4-11-27
勐海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
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公告
为加强交通运输领域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及上级部门要求,现将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与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勐海县道路、水路客运基本情况
(一)农村客运企业及运营情况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农村客运企业2家,分别为西双版纳昆曼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勐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昆曼勐海分公司)、曼峦回车队(于2023年7月公司注销),共有农村客运车辆193辆参与运营(昆曼勐海分公司177辆、曼峦回车队16辆)。
(二)公交车企业及运营情况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公交车企业有2家,分别为勐海县佛玉公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佛玉公交公司)和勐海陆陆公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陆陆公交公司),共有79辆公交车参与运营,其中:佛玉公交公司68辆(15辆11-29座和53辆5座便捷式公交),陆陆公交公司11辆(59-81座)。
(三)出租车运输企业及运营情况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出租车运输企业2家,分别为昆曼勐海分公司和佛玉公交公司,共有出租汽车80辆参与运营,其中:昆曼勐海分公司42辆,佛玉公交公司38辆。
(四)水路客运企业及运营情况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水路客运企业1家,为西双版纳勐海绿承航运有限公司,共有3艘船舶运营。
二、上级补贴资金到位情况
西财建发〔2024〕283号累计到位资金480.44万元。
(一)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到位情况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到位96.31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到位9.94万元,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到位0.59万元,合计106.84万元。
(二)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到位情况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到位213.20万元,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到位159.00万元,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到位1.4万元,合计373.60万元。
三、费改税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上级拨入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106.84万元。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96.31万元。
根据《云南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农村客运企业2家,分别为昆曼勐海分公司、曼峦回车队(于2023年7月公司注销),经县交通运输局对两家企业2023年度用油量核准,昆曼勐海分公司消耗燃油625915.39升,补助90.9754万元;2023年度1月-7月曼峦回车队消耗燃油36702升,补助5.3346万元。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部分)共计补贴资金96.31万元,结余0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9.94万元。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直接发放给出租车司机。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出租车运输企业2家,分别为昆曼勐海分公司、佛玉公交公司,经县交通运输局对两家企业2023年度出租车用油量核准,2023年度昆曼勐海分公司消耗燃油72540.48升,发放补助6.7241万元;佛玉公交公司消耗燃油34693.55升,发放补助3.2159万元。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共计补贴资金9.94万元,结余0元。
3.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费改税部分)0.59万元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费改税补贴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
2023年度勐海县共有农村水路客运企业1家,为西双版纳勐海绿承航运有限公司,经县交通运输局对西双版纳勐海绿承航运有限公司2023年度出租车用油量核准,2023年度西双版纳勐海绿承航运有限公司消耗燃油133.75吨,发放补助0.59万元。
农村水路客运补助资金(费改税部分)共计补贴资金0.59万元,结余0元。
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补贴合计:下达资金106.84万元,拨付106.84万元,结余0元。
四、涨价部分资金分配方案
上级拨入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373.6万元。
(一)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213.2万元
根据《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西财建发〔2024〕283 号)文件精神,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50万元用于支持勐海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163.20万元用于勐海县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提升本辖区建制村覆盖率达到65%以上。
1.用于勐海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
2024年11月7日经县交通运输局第十三次党组会研究通过,确定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勐海县分公司做为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合作主体开展创建工作,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50万元拨付邮政勐海分公司。
2.用于勐海县农村客运公交化运营改造。勐海县共有85个建制村,覆盖率65%为55个建制村以上。经县交通运输局对昆曼勐海分公司提交的公交化改造实施方案审核,最终确定共29条农村客运班线、149辆客运班车参与公交化运营改造,149辆客运班车进行公交化改造,拟按照营运车辆数、客运票价、里程、日发班次、座位数以及车辆实载率的38%计算营运补助(票价补贴),预计全年共需营运补助(票价补贴)146.1206万元,另需部分公交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装置、站牌设置、车辆标识等),预估费用17.0794万元,合计163.2万元。改造后线路运营范围覆盖68个建制村,占全县85个建制村的80%。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共计补贴资金213.2万元,结余0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159万元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补贴中的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主要用于当年新增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购置补助、新能源出租汽车运营补助;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1)30%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即:159万元x 30%=47.7万元。
2023年度勐海县共新增新能源出租车47辆参与运营,其中昆曼勐海分公司新增20辆新能源出租车参与运营,佛玉公交公司新增27辆新能源出租车参与运营。
目前省、州级暂未出台出租车购置、运营补助标准,出租车补助标准拟参照《西双版纳州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即60%用于对年度内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出租车进行购置补助,40%用于出租车运营补贴。
购置补助:47.7万元 x 60% = 28.62万元(昆曼勐海分公司购置补助12.1787万元、佛玉公交公司购置补助16.4413万元)
运营补助:47.7万元 x 40% = 19.08万元(昆曼勐海分公司运营补助8.1191万元、佛玉公交公司运营补助10.9609万元)
(2)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即:159万元x 70%=111.3万元。
按照西双版纳州交通运输局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西交联字〔2023〕3号)文件精神,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70%用于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发展,其中:剩余部分资金60%对年度内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进行购置补助,剩余部分资金的40%用于城市公交车运营补贴。
2023年度佛玉公交公司新增2辆新能源公交车,2023年度陆陆公交公司新增3辆新能源公交车(二手车),2023年度佛玉公交公司共运营8辆新能源公交车。
5辆新增新能源公交车情况:佛玉2辆,发票价每辆36万,合计72万;陆陆公交3辆(二手车),发票价每辆5万,合计15万。5辆车发票价共87万,共可补助66.78万,按比例分配:66.78/87=0.76759万元,即每万块可补助0.76759万元。
购置补助:111.3万元 x 60% = 66.78万元。(其中佛玉公交公司购置补助:55.266万元;陆陆公交公司购置补助:11.514万元)。
运营补助:111.3万元 x 40% = 44.52万元。(佛玉公交公司运营补助)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部分)共计补贴资金159万元,结余0元。
3.农村水路客运补贴资金(涨价部分)1.4万元
勐海县2道渡口码头,分别为灰塘渡口和野谷塘渡口,包含了渡口、渡船运营远程监测监控运行水上安全巡航设备补贴。灰塘渡口、渡船运营远程监测监控运行水上安全巡航设备由勐海县交通运输局购买并维护,运行维护费用为1万元;野谷塘渡口、渡船运营远程监测监控运行水上安全巡航设备由勐往乡人民政府购买并维护,运行维护费用为0.4万元。即,补助勐海县交通运输局1万元,补助勐往乡人民政府0.4万元,结余0万元。
勐海县2023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及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补贴合计:到位资金480.44万元,拨付480.44元,结余0万元。
五、监督与管理
我局将加强对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补贴资金使用跟踪问效机制。定期对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
补贴对象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补贴资金,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补贴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自觉接受交通运输、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补贴对象违反补贴资金使用规定,我局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补贴资金的分配、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691-3089687;举报邮箱:mhjtjbgs@163.com。我局将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